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成果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储备,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填报入库的林业科技推广成果是申报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体现我省林草科技成果数量和质量,请予高度重视。
(二)主动对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主动对接联系本地区域内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好林草科技成果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入选条件
(一)通过地市级以上有关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鉴定、审定、认定、验收、评价或登记的科技成果,以及经审(认)定的良种、发明专利等。
(二)科技成果必须先进、实用、宜推广,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产业要求,对社会、资源、生态无危害和不良影响。一般为近五年取得的科技成果,有利于促进林业草原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有利于提升林业草原生产建设水平,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林农收入增加,易推广,具有可操作性。
三、填报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成果所属单位与申报单位必须一致,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填报时务必要完整填写成果信息表所有内容,确保成果完成人联系方式真实有效,成果简介需填写150~200字,并完整上传相关佐证附件(如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良种证、专利证书等,应盖有相关部门的公章),附件材料能支撑填报内容。成果立项材料可从“其他”渠道上传。
(三)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交涉密材料。已进入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信息管理系统的成果不再重复申报。
(四)林木良种或草种请按“品种名称+树(草)种名称”方式命名,如“‘黔油1号'油茶”“‘贵农5号'刺梨”“‘长穗'狼尾草”。
(五)请成果申报单位在2021年12月22日前登录“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成果申报(成果库网址http://www.forestry.gov.cn/ywxt.html)。该系统需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首次使用用户需要注册,注册时“主管单位”一栏选择“贵州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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