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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储备林项目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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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储备林项目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国家储备林是指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的需要,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的生动诠释,是缓解木材供需矛盾、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的重要工程,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有重要意义。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林业同仁的努力下,在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国储林项目获银行贷款授信近400亿元,贷款发放已超100亿元,2020年项目建设投融资在全国排名第一,已实施面积位居全国第二。

新《森林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贴息、林权收储担保补助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涉林抵押贷款、林农信用贷款等符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业务,扶持林权收储机构进行市场化收储担保”;《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各地应当积极创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可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资环〔2021〕4号)第三十条规定“林业贷款贴息视财力状况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对贴息年度(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代理,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的意见》及《贵州省利用金融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均明确对国家储备林项目贷款给予贴息并优先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家储备林项目贷款贴息工作,调动各方参与项目建设积极性。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含七个章节,十四条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含两条内容,阐述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和明确释义。

(二)第二章“贴息条件和贴息计算”含两条内容,明确贷款贴息条件和范围,并对贴息比例和计算方式作出规定。

(三)第三章“工作程序”含三条内容,对贴息工作程序作出规定,包括贴息申请及材料准备、审核上报、下达、拨付等流程。

(四)第四章监督检查”含两条内容,提出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五)第五章“效益统计”含一条内容,对效益统计的要求和上报时限作出明确要求。

(六)第六章“档案管理”含一条内容,对归档范围和保存时限作出规定。

(七)第七章“附则”含三条内容,明确实施时间和其他事项。

四、涉及范围及执行标准

国家储备林项目贷款是指通过省、市(州)、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及省属国有林场确定的企业法人作为借款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专门用于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的贷款资金。根据国家及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给予贴息的贷款资金范围,一是用于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和森林抚育及补植补造等营造林部分资金;二是中用于经济林建设及林下经济发展部分资金。贷款中用于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无人机、车辆及办公设备购置等贷款资金,不纳入贴息范围。

根据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细则明确国家储备林项目贷款贴息视财力状况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不高于3%,最长贴息年度不超过3年。

五、注意事项

一是借款主体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资金,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进账单、利息支付单据、营造林(经济林)及林下经济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和贴息年度内项目建设情况、贷款使用情况征信报告等相关材料;同时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现场核实工作。

二是为了保证贴息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市、区、特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拟申请贴息项目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有效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来惩罚骗取贷款贴息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通过伪造申请材料等不法方式,骗取贷款贴息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据《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列入负面清单,取消贴息申请资格,收回已拨付的贴息资金。同时,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违法违规信息推送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供有关方面查询使用,形成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

四是要做好档案留存备查。细则明确贴息相关的档案材料,保留时间不少于30年。




贵州省国家储备林项目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政策解读(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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