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林业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森林康养试点县林业局,省扎佐林场:
为贯彻落实省林业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厅局联合印发《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 加快推进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根据《贵州省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和内容
(一)评定对象。试点期满 3 年的第一批省级森林康养试点基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3)及试点虽未满 3 年但工作进展较快的试点基地。
(二)评定内容。按照《贵州省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规定,从风景资源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及基地开发利用三个方面进行评定。
二、评定方式
(一)试点基地自评。各森林康养试点基地按照《贵州省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规定进行自评,自评结果按附件2 要求填写。
(二)省级现场核实。贵州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专家组对各试点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自评得分合格(60分以上)的试点基地将进行实地核实,并提出评定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定工作。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评定工作,组织森林康养试点单位开展自评,按时完成。
(二)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上报材料为申报书(附件1、2)并附5张以上反映基地现状的照片(体现试点前后对照,实施项目前后对照。格式要求:JPG格式,单张照片不小于 1MB,原始文件不小于500万像素)。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上报材料,签字盖章后以市(州)林业局行文上报省林业局。报送时间为2020 年3 月15 日前。
(三)结果应用。省级专家组审核通过并经局长办公会审查同意的森林康养基地,面向社会公示5 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即发文公布,并在今年7月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20年年会“森林康养”主题论坛上颁发“贵州省森林康养基地”牌匾并给予奖励。对满3 年评定不合格(60分以下)的试点基地,取消试点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严格遵守评定规定。各地各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贵州省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及文件要求,及时开展评定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定数据、成果真实可靠。
附件:1.贵州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申报书
2.森林康养试点基地资源质量评价汇总表2-1.
森林康养试点基地风景资源质量评价表2-2.
森林康养试点基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表2-3.
森林康养试点基地开发利用条件评价表
3.省级森林康养试点基地评定名单
( 联系人: 省林业局外产中心郭金鹏, 联系电话: 0851-86570687,邮箱14511331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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