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林业局,局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工作要点》(林办发〔2022〕8号)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增加我省绿色、生态、安全林产品有效供给,培育林草生态产品品牌,促进我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全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是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起、主导和推动的国家工程,2017年和2018年两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在2020年11月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广泛组织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2021年2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提出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2022年国家林草局把森标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大力推进。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是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的重大举措,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有力抓手,是“四新”、“四化”的内在要求。
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简称森标产品),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推动建设的优质林产品行业品牌,是目前全国范围内涵盖品类最多的生态产品证明商标。通过实施森标产品认定,在森标产品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加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标识和用于产品质量追溯的二维码、芯片等,实现可实时查询产地环境、生产作业、产品流通等数据的功能,以保障森标产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责任可究,为消费者提供绿色、生态、优质和安全的林产品,实现林产品优质优价,增强认定产品的质量信誉度、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帮助申报组织将产品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工作是该建设工程的基础和核心。我们作为获得首批产品认定的省份,要抓住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在我省试点突破的有利契机,争取有更多的林业企业和产品通过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这对加快推动我省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引领我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森标工程的重要意义,认真对待森标产品认定工作,真正把申请认定森标产品作为推动我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抓手,摆上重要位置,积极主动联系涉林企业、专业合作社,搞好服务,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
凡符合《森林生态标志产品通用规则》(附件1)、《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要求,并列入《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目录》(附件3)的林产品,相应组织均可申报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申报程序和具体要求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食用林产品)申报指南》(附件4)。
三、有关要求
1. 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目前产品认定不收认定费,申报组织须承担一定的检测费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和数据维护费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有关省区试点,一个基地的建设费用约20万元,详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和基地建设预算表》(附件5)。省林业局视情给通过认定的企业在项目申报等相关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
2.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林草企业(合作社)认真填报《森林生态标志产品食用林产品认定申请书》(附件6),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市州林业局,由各市州林业局汇总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2022年7月8日前报省林业局对外合作与产业处。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随文上报,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 省林业局汇总各市州申报材料,会同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对基础好、实力强、潜力大的基地产品择优推荐认定森标产品,认定工作按森林生态标志产品(食用林产品)申报指南推进。对暂不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单位提出指导性的改进意见。
联系人:沈永生,联系电话:0851-86826358
电子邮箱:3220497152@qq.com
附件:1.森林生态标志产品通用规则
2.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3.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目录
4.森林生态标志产品(食用林产品)申报指南
5.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和基地建设预算表
6.森林生态标志产品食用林产品认定申请书
贵州省林业局
2022年6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