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界:
你委提出的《关于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中加强森林土壤保护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林下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森林土壤保护力度”
全省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以来,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土壤保护,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是明确发展原则,划分土地利用、限定整地方式。2021年12月15日省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贵州省高质量发展林下经济林地利用指南(试行)》,指南提出,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原则,以林为主、林下经济为辅,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森林生态功能不降低,促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指南明确了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林地利用原则,将林下经济林地利用范围分为禁止利用、适度利用和优先利用。把世界自然遗产地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重要水源涵养林等区域列为禁止利用林地。把人工起源的经济林、用材林、能源林等人工商品林作为发展林下经济优先利用林地。指南指出,整地宜有利于水土保持,减少土壤开挖破坏,尽量保留原生植被,要求发展林下经济应根据坡位、坡度和种植种类确定整地方式。具体为:坡度≤15°的缓坡、平坡地可采用带状整地或穴状整地,坡地在16~25°的斜坡地可采用穴状整地,禁止采用顺坡带状等不利于水土保持的整地方式,在沟谷顺坡10~15米范围内,原则上不进行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开展土壤普查。今年4月2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4号),将包含森林土壤在内的林地、耕地、园地、草地及部分未利用地纳入第三次土壤普查的对象,普查内容包含重金属等多项指标在内的土壤性状、土壤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状况四个方面的普查工作。该项目工作于2022年启动,2025年完成,普查成功将有助于掌握我省森林土壤质量情况。
三是积极争取将林下腐殖土保护纳入林地保护。为加大林地保护力度,我省在原《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新的加强林地保护的意见,我局积极争取将“加强腐殖土的管理与利用”相关内容明确纳入林地保护范畴,建立保护林下腐殖土的长效机制。
二、关于“加强森林土壤保护监管”
一是持续做好林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含量检测。委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贵阳)对林产品产地土壤中重金属铅、镉、汞、砷、铬、铜等指标进行检测,参照目前国家制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2018)进行判定分析。2020、2021年分别完成林产品产地土壤检测251、404批次,今年计划完成土壤检测1000批次。
二是强化森林土壤监督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情况,生态环境厅将组织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开发建设项目土壤表土剥离层暂存和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土壤资源保护。同时,加强对森林土壤重金属超标地区的督办。2021年,针对检测存在林地土壤重金属超标地区,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发送督办函,督导其制定整改方案,对产地土壤及产品持续开展监测,对重金属严重超标的土壤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并禁止不合格食用林产品流入交易市场。
三是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将表层土剥离监管纳入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明确优化项目总体布局和施工组织,尽可能减少表层土挖开,减少土壤生态破坏;同时,明确表层土剥离暂存和利用措施和途径,确保土壤表土剥离层资源化利用。针对我省林下经济发展存在受土壤重金属超标带来质量安全隐患的状况,要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规划、林地利用监管、监测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等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和土壤安全,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是加大土壤保护宣传力度。将腐殖土保护纳入每年科技活动周、“6.5”环境日等主体宣传内容,积极采取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土壤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升公众对土壤资源保护的认知。
三、关于“对用于林下经济产业生产的相关物料(如段木、菌包、废菌棒等)加强进入森林土壤物资的检疫工作,防止直接带入森林土壤病原生物,并确保施肥不带重金属进入土壤,不使用除草剂,降低土壤污染发生率,保护森林土壤”
一是为减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对土壤、水体等的污染,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工作的通知》(黔林检通〔2017〕599号),明确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在林地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中,采取绿色防控为主,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到2021年,全省实现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使用量呈零增长,绿色防控、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2021年度,我省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99.50%,确保了林地、草地土壤安全、无污染。
二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林用农药安全使用制度体系,落实林用农药购置、使用、储存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林用农药使用的监管,排除林用农药存放、施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事故防范意识,降低林用农药对土壤的污染,省林业局印发了《贵州省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自《工作方案》印发以来,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面贯彻绿色防控理念,转变传统防治方式,在营造林工程建设上,大力营造混交林和乡土树种,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稳定性和树种之间的抑制性,全面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和病虫害抵御能力,全省不使用禁用、限用农药来防治林业病虫害,积极运用以生物农药和生物天敌防治、物理防治为主的绿色防控等无公害防治技术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三是为更好推进绿色防控(无公害)示范点的示范效应,2021年省林业局在毕节市、安顺市建设了绿色(无公害)防控核桃、皂角、花椒、刺梨示范点4个建设面积4000余亩,辐射周边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户自觉开展绿色(无公害)防治3万余亩。通过加强对重点林业产业病虫害的监测、调查,增加绿色(无公害)防控项目数量、扩大绿色防控实施范围,充分利用针对性强、绿色、高效的新药剂、新技术开展防控示范,提升林产品质量,增加林农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下一步,省林业局将继续坚持绿色发展践行“两山”理念,走保护与发展共赢之路。一是进一步加强森林土壤保护力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抓紧抓实土壤普查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贵州省高质量发展林下经济林地利用指南(试行)》要求,按照林地利用和整地标准规范土壤开挖行为,杜绝破坏森林土壤的生产方式,有效避免水土流失。二是进一步加强森林土壤保护监管,继续做好森林土壤重金属含量监测检测工作,督导地方部门对未通过检测的土壤及时整改修复;推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林下经济产业环境影响评估和林地利用监测工作,要求林下经济项目申报主体完善技术规程落实森林土壤污染预防措施。三是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绿色防控(无公害)示范点建设工作,加强森林土壤保护宣传,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继续落实林下经济活动要求,禁止引种《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中的物种,禁止开展引起生物基因污染、植物检疫性病虫害及动物疫源疫病传播、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种养活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和单位会同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贵州省林业局
2022年6月20日
(附注: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