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 用 林 地 审 核 同 意 书

发布时间: 2021-09-16 17:20 字体:[]

贵州惠水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黔南州林业局关于报送惠水县冯家桥水库工程使用林地复核意见的报告》(黔南林资占地审2021〕72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惠水县冯家桥水库工程使用惠水县集体林地12.3142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贵州省林业局、黔南州林业局和惠水县林业局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913

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贵阳

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有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