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交江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铜仁市林业局关于报送江口至玉屏(大龙)高速公路TJ7标民和连接线工程设计变更拟使用林地复核审查意见的报告》(铜林资占地审〔2022〕14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口至玉屏(大龙)高速公路TJ7标民和连接线工程设计变更新增使用林地2.6665公顷。使用江口县民和镇何坝村集体林地面积2.6665公顷。同时,不再使用原国家林业局林资许准〔2018〕488号文同意使用江口县林地3.0400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对不再使用的3.0400公顷林地,你单位要及时归还给该林地的林权权利人。
五、严格按批准文件的建设规模及内容进行使用,不得用于修建国家禁止建设的内容,如别墅等。
六、贵州省林业局,铜仁市林业局,江口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七、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