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乌当(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发布时间: 2022-06-10 14:30 字体:[]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市林业局关于报送贵州省乌当(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筑林资占地审20224号)、《黔南州林业局关于报送贵州省乌当(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使用林地复核意见的报告》(黔南林资占地审202220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州省乌当(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使用林地面积共797.1095公顷,其中: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国有林地0.9857公顷,乌当区集体林地65.4744公顷,龙里县集体林地97.7845公顷,贵定县集体林地304.2255公顷,平塘县集体林地328.6394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贵州省林业局,有关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