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林草科技成果网上填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林草科技成果储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填报入库的科技成果是申报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草科技推广示范补助)项目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体现我省林草科技成果数量和质量,请予高度重视。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主动对接联系所辖区域内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涉林草企事业单位,组织好林草科技成果的收集和填报。
二、入选条件
(一)成果须通过市州级以上有关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鉴定、审定、认定、验收、评价或登记,或为经审(认)定的良种、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原则上应为近五年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成果须先进实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产业要求,有利于促进林业草原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有利于提升林业草原生产建设水平,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集体林改。
(三)成果所属单位与填报单位须一致,无知识产权纠纷。成果信息表需填报完整,确保成果完成人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对成果应用场景、解决的实际问题、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推广使用情况和预期效果等描述清晰准确。
附件材料能支撑佐证填报内容,鉴定证书、审(认)定证书、评价报告、验收证书、专利证书等应有相关部门的公章。成果立项材料可从“其他”渠道上传。其中,填报林木良种或草种时,应佐以良种证书、公告、排名、特性介绍及主要栽培技术要点等;填报发明专利时,应佐以专利说明、授权、证书等相关附件材料。
填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交涉密材料。已进入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信息管理系统的成果不再重复申报。
(四)成果名称填报规范,名称中不得出现“研究”“研发”“研制”等字样。林木良种或草种按“品种名称+树(草)种名称”方式命名,如“黔油1号油茶”“贵农5号刺梨”“长穗狼尾草”。
(五)技术标准、未获得良种证的植物新品种,处于基础研究阶段、不能直接推广应用的科研成果不得入库。
三、填报须知
(一)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网址http://124.205.185.55:8080/index.asp)需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注册和操作方式详见附件),首次使用用户需要注册,注册时“主管单位”一栏选择“贵州省林业厅”。
(二)该系统常年开放,当年完成填报的成果,将在下一年年初进行入库评审,为确保成果时效性,请成果申报单位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成果填报工作。
(三)对各单位上报的成果,我局将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成果,将提交至国家林草局科技司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在系统中反馈结果。请成果所属单位随时关注成果相关情况,退回的成果请尽快完善信息、重新填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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