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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康养师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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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7日,人社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森林康养师作为新增职业岗位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职业分类大典》),标志着在我国职业中新增一个工种--森林康养师。

《职业分类大典》包括大类8个、中类79个、小类449个、细类(职业)1636个。其中,第四大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中下设中类4-14(GBM41400)健康、体育和休闲服务人员,该中类包括从事医疗辅助、健康咨询、康复矫正、公共卫生辅助、体育健身、康养休闲服务人员等小类,并在小类4-14-06(GBM414106)康养、休闲服务人员中,新增4-14-06-01森林园林康养师职业,下设森林康养师、园林康养师2个工种。

4-14-06-01 森林园林康养师

森林园林康养师指从事森林或园林康养方案设计、环境评估和场所选择、康养服务、效果评估、咨询指导的服务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为:

1. 运用森林或园林康养、林学、风景园林等理论、技术和方法,评估康养环境、选择康养场所;

2.规划设计并指导营建康养基地、康养浴场、康养园林、康养步道等康养设施;

3.使用健康监测设备、健康评定量表等手段,采集、分析、评估康养对象健康状况和健康需求信息,制订康养计划和方案;

4.运用康养技术和自然养生疗法,组织和指导康养对象开展康养活动;

5.评估康养效果并调整康养方案;

6.提供森林或园林康养咨询服务。

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森林康养师、园林康养师。

森林康养师职业的确立有助于促进森林康养事业发展,提升其社会地位,优化森林康养资源配置,强化政策扶持。有助于提升森林康养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职业归属感、职业约束力和职业责任感,增强森林康养行业从业人员自律诚信意识、强化行业责任、规范从业行为,为更好规范森林康养市场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森林康养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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