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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起草完成《关于将国有林场森林转为生态林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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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3〕24号)关于“将国有林场所有森林转为生态林”的精神,省林业厅将国有林场森林转为生态林工作作为今年深化林业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及时成立了国有林场改革专题组,并根据《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2014 年工作要点》部署,结合全省国有林场实际,在认真梳理、分析将国有林场森林转为生态林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工作重点、难点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将国有林场森林转为生态林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明确国有林场性质和功能定位、明晰产权及划定生态林、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科学制定经营管理方案、创新发展机制、妥善解决债务共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由于这项工作的开展涉及机构编制、人事制度、财政管理等多领域、多层次的改革,千头万绪、专业性强、政策交叉点多,须要顶层设计、底层重视、明确责任、层层推进,才能落到实处,为此,我厅就请求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意见》相关事宜,向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进行了请示,并得到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目前,我厅根据领导批示,将征求意见稿发送省发改委、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待反馈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
《意见》如通得到省委省政府批准,将有利于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有力推动贵州国有林场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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