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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丨直播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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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实录丨《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一级调研员 刘敏: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2021年9月29日,《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已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释法普法工作,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条例》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了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洪成同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傅强同志,省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站长丁治国同志,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回答大家关心的提问。

下面先请胡洪成同志对《条例》进行解读。

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洪成: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大家对贵州林业事业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不冒烟的森林火灾,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破坏性,我省每年发生面积高达300多万亩,特别是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致使我省森林、草地资源受到破坏,生态安全受到威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法治思维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林,维护生物安全,我局于2018年呈请省人大将《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列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立法调研项目。经过3年的调研、论证、修改,《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成为《生物安全法》出台后,全国第二家出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方性法规的省份,走在全国前列。

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洪成:

《条例》的出台,是我省生态文明法制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对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维护全省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为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提供法律支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重点内容向各位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林业有害生物持续高发频发,松材线虫病、红火蚁、加拿大一枝黄花、紫茎泽兰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呈现快速扩散蔓延趋势,对我省生态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也给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带来负面影响。2020年,全省焚烧松材线虫病疫木17万余株,这不仅对空气造成极大污染,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据监测,红火蚁目前在荔波小七孔停车场、黄果树景区等重要区域已有发生,对游客出行及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当前,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的发生在我省以人为远距离传播为主,为切实减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在我省的传播扩散,检疫执法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加快我省林业有害生物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是推动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法治化,维护我省森林生态系统安全,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出新绩的重要保障。

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洪成:

二、政策依据

为有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我省主要是根据以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洪成:

三、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预防、检疫、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6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条例》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检疫、治理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二是更加明晰了“林业有害生物”的涵义。《条例》规定,“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造成危害或者构成威胁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检疫性、危险性、暴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新传入或者新发现且经过风险评估可能造成灾害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列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或者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的生物。如: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红火蚁、锈色棕榈象等14种列入国家林草局发布的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桉树枝瘿姬小蜂、加拿大一枝黄花2种列入贵州省林业局发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列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的生物。如:日本松干蚧、南方根结线虫、松针褐斑病菌、板栗疫病菌、紫茎泽兰等189种。暴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突然大范围发生并迅速传播,对林木或者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危害的生物。如:黄脊竹蝗、草地贪夜蛾等。灾害木,是指遭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包括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如:遭受核桃长足象危害的核桃树,疫区内枯死松树等。

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洪成:

三是明确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和工作机制。《条例》规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综合治理、分类施策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是明确了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规划,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灾害防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治理和宣传等工作,组织本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林业经营者、管理者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治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洪成:

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应实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范围。当前我省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主要以人为远距离传播为主,因此植物检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减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人为远距离传播扩散风险,《条例》规定,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范围包括:(一)林木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二)乔木、灌木、藤木、竹类和其他森林植物;(三)木材、竹材、木本药材、干果、盆景、花卉和其他林产品;(四)木质包装铺垫材料;(五)草种和绿化草皮。

六是规范了草原和城市绿化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条例》规定,草原及城市绿化有害生物防治适用本《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草原和城市绿化有害生物的防治责任主体。

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洪成:

四、贯彻措施

《条例》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林的重大举措,为我省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提高了公众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认识,有利于减少了林业有害生物在我省范围内的传播扩散。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利用各自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大力宣传《条例》,让公众了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参与到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中来,更好地维护我省生态安全。

二是强化政府部门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发生暴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除治。《条例》也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并对各有关部门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下一步我们将健全防控工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治的格局,更好地保护森林、草原、城市绿地的安全。

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洪成: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本《条例》实施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完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情况的考核力度,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制度。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防控、除治措施落地落实。

四是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条例》出台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加工、经营、调运等环节的监管。加大对使用携带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木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育苗、造林、绿化,违规人工繁育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非法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严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传播风险。

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一级调研员 刘敏:

谢谢胡局长的详细介绍。通过胡局长刚才的解读,可以看出《条例》重点规范了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检疫、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针对当前新商业贸易业态引起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阻截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新特征,对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面请傅强同志对我省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作情况介绍。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傅强: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省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相关情况。

“十三五”以来,在国家林草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五年来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平均成灾率仅为0.0948‰(在这里说明一下,国家林草局给我省的成灾率控制指标为3‰,省政府确定的控制指标为2‰)。五年的成灾率分别为0.13‰、0.06‰、0.06‰、0.057‰、0.167‰,均低于制定指标。国家重点管控的松材线虫病疫情治理成效明显,现疫区为15个,为全国较少的省份。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傅强:

一、松材线虫病发生防治情况

2021年,我省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2.87万亩,发生于贵阳市乌当区;遵义市播州区、仁怀市、习水县、凤冈县;黔东南州从江县、榕江县;毕节市金沙县、黔南州福泉市;铜仁市碧江区、万山区、松桃县。荔波县、雷山县、剑河县3疫区普查无疫情。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省委书记谌贻琴、省长李炳军多次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副省长吴胜华2021年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并在全省电视电话会上作安排部署。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扎实推进疫情除治工作,2021年,全省共除治疫情1.94万亩,除治疫木11.23万株,完成率为117.01%,超额完成除治任务。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傅强:

二、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是发现疫情时疫情面积均较小。近年来新发生疫情的荔波等5个疫区疫情面积未超过500亩,最小的雷山县发现疫情仅6.9亩,1株病死树。二是通过努力已先后拔除9个疫区,成为全国疫区拔除力度最大省份之一。三是疫情除治力度大。每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除治任务,为有效防控疫情赢得根本条件。四是检疫执法取得较好成效。多次从省外调入松木包装材料上检出松材线虫病活体,在疫情防控中有效阻截了疫情入侵。五是绿色防控提升特色产业发展。加大对林业特色产业病虫害开展绿色防控,提高农特产品质量和数量,有力助推乡村振兴。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傅强:

三、主要做法

(一)抓好防控制度建设。一是省人大审议通过并公布了《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进一步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是制定了《贵州省松材线虫病监测防治实施办法》《贵州省松材线虫病除治质量核查办法》《贵州省松材线虫病普查质量核查办法》等系列规范,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开展疫情防控。

(二)做好日常监测及专项普查。将全省2876万亩松林实行网格化管理,监测普查率达100%。落实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制度,加强开展县乡村、天空地监测。

(三)彻底除治疫木。一是严格审批各地除治方案,科学除治疫木。二是加大除治过程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措施到位、技术到位、监管到位。三是及时指导处置新发生区疫情。四是实行疫木除治调度制,全面督导除治进度。

(四)开展疫情监测及除治质量评估。每年委托第三方对疫区县的除治质量及非疫区县普查质量开展评估,以问题为导向,督促限期整改。

(五)推进联防联治。与重庆、四川、广西、云南等周边省(市、自治区)建立联防联治机制。解决插花地、毗邻地区枯死木除治责任不清等问题。省内分黔东、黔北、黔西三大片区开展联防联治,深入推进疫情防控,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傅强:

四、下步打算

(一)明确将政府防控责任纳入林长制考核。一是督促各地切实履行《森林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将松材线虫病防控纳入各级林长职责考核。二是制定考核办法,对除治有力,防控较好的给予奖励,对防控不力的督办问责。

(二)开展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控5年攻坚行动。以《贵州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5年攻坚行动总体方案(2021-2025)》为指南,按年度推进各市州防控目标任务落实。

(三)抓好防治关键环节。在疫情防控“防”、“查”、“除”、“督”等关键环节下功夫。强化科学防控、抓好关键环节、实施综合治理,提升防控能力。

(四)推进疫木安全利用。在确保疫情不扩散条件下,积极推行疫木旋切、粉碎(削片)后用于加工建筑模板、制碳、种植食用菌等方式利用疫木。

(五)推进联防联治和检疫执法常态化。进一步强化我省与周边疫情较重省份毗邻区域及省内黔东、黔北、黔西三大片区有序推进联防联治。将检疫执法作为重点合作内容,按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疫执法工作。

(六)加大对重点生态区域保护。指导重点生态区域制定松材线虫病预防方案。加强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监测。

(七)大力开展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一级调研员 刘敏:

谢谢傅强副局长。下面进入答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多彩贵州网记者:

请问《条例》的出台对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何重大意义?谢谢!

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洪成: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事关森林资源安全、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近年来,我省有松材线虫等外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虽然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但是潜在威胁一直存在。尤其是松材线虫病被称为“松树的癌症”,自传入我省以来,已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态损失。一旦防治失控,将给赤水河流域、梵净山自然保护区乃至全省森林资源造成严重损失,给生态安全带来巨大隐患。《条例》颁布前,我省没有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而早在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就颁行了《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两部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用法治手段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控制、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疫情起到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是依法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里程碑事件,特别是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防控工作有重大意义。同时,对推进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新华社贵州分社记者:

请问我省这部《条例》有什么亮点和创新点?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傅强:

与原有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比较,《条例》有以下创新和亮点:

一是《条例》是我省首次以立法形式分别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林业经营者、管理者的责任,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及林业经营者、管理者组建的行业协会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同时,明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是针对当前新生业态和生态保护新要求中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作出具体规定。如针对有将从国外购买饲养奇特新宠及人工繁育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作为产业等情况,《条例》第二十条作出规定,明文禁止人工繁育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针对当今递寄运输业态多的情况,《条例》第三十三条对递寄运输业作出明确规定,提出递寄和运输过程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针对当前林区工程建设项目多,使用木质包装材料多容易造成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情况,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相关行业建设单位在林区中使用木质包装材料处置要求。同时,结全现代大数据产业发展,《条例》提倡在植物及其产品运输过程中,充分利用大数据监管,提高智能监管效率。

三是违反林业植物检疫调运规定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行为处罚更加有针对性、具体化。本《条例》针对我省随着时代变迁新出现新发生的不同违法行为共制定11条处罚措施,并根据违法情形和情节,制定处罚措施幅度,确保有法可依,处罚有度。

贵州综合广播记者:

请问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主要种类及对应的处置、防治及处理的措施?谢谢!

省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站长丁治国:

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分为检疫性、危险性、爆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及新传入或者新发现且经过风险评估可能造成灾害的林业有害生物。

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是由国家林草局和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是由国家林草局发布的。爆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突然大范围发生并迅速传播,对林木或者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危害的生物。

不同的有害生物,生物学特性不一样,对应的处置措施不一,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综合治理、分类施策的原则。例如,检疫性有害生物松材线虫在我省引起松林发病面积约2.87万亩,主要分布在遵义、铜仁、黔东南等地,防治措施主要以疫木清理为核心,媒介昆虫松褐天牛防治、松干注射等其他防治措施为辅助手段进行处置,避免扩散蔓延。例如,危险性有害生物日本松干蚧在我省发生面积约3万亩,主要分布在遵义市汇川区、绥阳县等地,主要以清理枯死松树、若虫展露期喷施内吸性杀虫剂、释放天敌异色瓢虫等方式相结合进行防治。再如,爆发性有害生物黄脊竹蝗,主要发生在赤水市,发生面积上万亩,主要防治措施为,一是在卵期应做好产卵地调查,消灭卵块;二是在跳蝻期,可在产卵地周围数十亩内喷施胃毒剂类农药;三是在成虫期,则需通过飞防等方式花费较多的人力和物力。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做好监测及早防治,避免成灾,越早防治,成本越低。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一级调研员 刘敏:

感谢三位发布人的详细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省林业局取得联系作进一步采访。今天现场回答记者提问的有关内容,记者朋友们可以通过贵州网上新闻发布厅或众望新闻客户端“贵州发布”频道查询图文直播及相关背景资料,作为参考。

请记者朋友们在报道好会议消息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新闻线索,做好后续延伸报道。相关报道,请省内新闻媒体和网站通过“贵州发布”专栏刊发、播出。同时,请中央和香港驻黔媒体记者结合各自的实际和特色,做好相关报道。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三位发布人,感谢记者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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