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监测监管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及依据
贵州林业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古树名木大树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十三五”以来,在国家林草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为引领,紧扣“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坚持“全面保护、科学养护、依法管理、促进健康”的方针,积极采取措施,完善管理机制,明确专项保护资金,逐步推进全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在此基础上,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日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并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落实《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战略部署,特制定我省古树名木大树监测监管办法,以进一步提升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工作水平的实践探索,解决我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工作中监测与监管的问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订实施《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监测监管办法(试行)》,以提升我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工作水平。
三、监测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总则、监测监管主体与职责、监测方法和内容、监管方法和内容、档案管理和结果运用、附则共六部分内容,具体为:
(一)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加强我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工作,加强相关监测与监管工作力度,特制定了《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监测与监管办法(试行)》;为落实工作职责,本办法明确了监测监管范围;为进一步使大众熟知监测与监管主体,特将古树名木大树及古树群等相关词汇予以解读。
(二)监测监管主体与职责
为更便于开展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工作,对监管体系进行了分级设置,并对各级监测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县级监测监管部门工作合理的开展时间及持续时长,提升工作效率。
(三)监测方法和内容
为使监测工作尽可能覆盖我省已调查入档古树名木大树,结合实际工作量,本办法规定了监测抽样比例。为使监测工作更具科学性,本办法对单株古树名木大树及古树群生长状况、生长环境等多个方面内容作出具体监测规定,以科学研判古树名木大树的生长状态。
(四)监管方法和内容
除对古树名木按要求进行监测外,对其日常监管也是落实《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明确了监管主体的监管方式、监测客体范围、监管工作内容,同时也明确了社会力量在对古树名木大树监测监管工作中的义务,以及对监测监管主体的监督权力。
(五)档案管理和结果运用
由于古树名木大树不仅是生物健康生长的典型,也是带有文化的“活化石”。为确保监测监管工作准确落实到位,本办法明确了监测档案要一树(群)一档保存,采用纸质记录和影像资料保存,充分保障了古树名木大树的相关信息;引入动态监测监管方式,让监测监管工作更透明;同时逐级压实责任,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监测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六)附则
为使本办法更易为大众及相关单位理解,本办法明确了解释方,明确施行日期,让政策落实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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