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公益林经营方向主要是发挥生态效益,在采伐和经营利用上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农民自主经营的空间较窄。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公益林建设管理存在面积占比过大、区划不够科学等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此,《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对公益林经营管理进行了“松绑”。
为保障省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落地落实,解决我省公益林比重过大、区划不合理问题,经过深入研究讨论、充分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省林业局制定了《贵州省公益林优化调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贵州省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调整原则、调整方法、调整对象、调整程序、成果启用、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一)调整原则
主要明确了对于公益林的补进,要做到应划尽划,对于公益林的调出,总量不能低于林保规划所要求的比例。
(二)调整方法
主要明确了公益林调整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林草生态综合监测以及“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以国家、省管理办法规定的生态区位为依据,和年度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协同开展。
(三)调整对象
主要明确了:1.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商品林应当划进为公益林,起源为天然的商品林优先划进;2.公益林优化调出对象主要是不符合生态区位、非林地管理范围、已合法永久征占用的公益林;3.公益林一般调出对象主要是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江河源头两岸等区位以及零星分散、起源为人工或有林权纠纷的公益林。
(四)调整程序
主要明确了公益林调整所需提交的资料和履行的程序。
(五)成果启用
主要明确了公益林优化调整成果运用于资源保护管理、资金申报和兑现
(六)保障措施
主要明确了公益林调整的组织形式,强调了政府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事、责划分。
四、出台的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是再次对公益林调整政策进行松绑和解套。一是针对调整对象和范围,按照守住底线,放活其他的原则,允许对生态区位不重要、生态状况不脆弱的公益林进行调出,同时按照应划尽划要求,提出应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和起源为天然的商品林划进为公益林。二是针对调整规模,在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底线的原则下,取消“调一补一”要求,确保林农权益,释放发展空间。三是针对调整程序,通过总结和梳理多年来在公益林调整过程中的经验,简化了一些过于繁琐,不易操作的程序和要求,增加了区(县)操作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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