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省实际,起草了《贵州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贵州省森林资源丰富,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发展和保障群众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面临一些新问题和挑战,如缺乏系统性规定、采伐限额分配不够合理、审批程序不够简化、监管措施不够完善等。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
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强调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导向,规范林木采伐管理,保障合法权益,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采伐限额管理
1. 规定实行限额管理制度,明确限额范围,包括纳入和不纳入限额管理的林木种类。
2. 详细阐述限额编制原则、单位、周期、下达、调整、分配和保障等内容,确保限额管理科学合理,适应森林资源保护和经营发展需求。
3. 要求公开限额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林木采伐管理
1. 区分公益林、商品林、天然林和审批林地采伐等不同类型,规定相应采伐要求,严格保护公益林,适度放活商品林,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规范已批林地林木采伐。
2. 明确涉及特殊区域和林木的采伐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采伐审批管理
1. 强调凭证采伐原则,规定办证范围,确保审批严格规范。
2. 详细列出办理采伐许可证所需材料,包括申请表、权属证明、调查设计材料等,同时规定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和流程,简化手续。
3. 对先行采伐、人员培训、电子审批、公开流程、帮助确权等作出规定,保障审批高效便民,同时严格限制不得核发许可证的情形,确保审批合法合规。
4. 明确采伐许可证期限、撤销许可情形、采伐公示和作业要求,加强对采伐全过程监管。
5. 规范木材收购管理,要求收购方查验采伐许可证等凭据,建立台账,防止非法来源林木进入市场。
6. 建立健全审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采伐审批有据可查。
(五)伐后更新管理
1. 规定除特定情况外,采伐单位和个人应在次年年底前完成更新造林,且面积和质量须符合标准。
2. 针对公益林更新提出特殊要求,确保公益林生态功能持续发挥。
3. 明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更新验收,对未及时更新或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六)监督管理
1. 要求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监督检查,明确各级抽查比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 规定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应向执法部门提供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3. 对违法采伐和未完成更新任务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七)附则
明确办法解释主体,规定生效时间、有效期及与其他法律法规关系。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限额管理创新
《办法》在采伐限额管理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林业经营主体和森林经营项目单独编制采伐限额,赋予其更大经营自主权,有利于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实行5年限额总控,适应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
(二)审批制度改革
引入告知承诺制审批人工商品林采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采伐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三)强化更新管理
明确伐后更新造林要求,特别是对公益林更新作出规定,有助于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功能稳定。
(四)信息公开与监管
强调林木采伐管理各环节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全方位监管体系,有效防止滥伐等违法行为发生,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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