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集体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问:什么是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答: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与发包方签订的协议文书。
问:什么是集体林地流转合同?
答:集体林地流转合同是指集体林地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抵押、合资合作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双方签订的协议文书。
问:承包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答: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林地的名称、坐落、四至、宗地界址界限、宗地图、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
(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五)承包林地的用途;
(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问;流转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答: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流转林地的名称、坐落、四至、面积及宗地图、林种、主要树种等;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林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七)合同有效期内林地被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流转合同期满后对流转林地上林木及其他附属物的处置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问:承包方可以流转其承包林地的经营权吗?流转之后承包关系会发生变化吗?
答:承包方可以自主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承包林地的经营权。承包方流转林地经营权应当向发包方备案,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流转林地经营权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
问:流转林地经营权可以登记发证吗?
答:流转期五年(含)以上的,可以依法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林地经营权登记发证。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问:流转林地经营权时,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一并流转吗?
答:流转林地经营权时,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以一并流转,也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约定内容不得违法违规。
问:林地经营权可以再流转和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吗?
答: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林地经营权再流转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林地经营权受让方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
林地经营权再流转的,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上一次流转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条款中明确同意可以再流转或者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可以视为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问:集体林地承包、流转产生纠纷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因集体林地承包、流转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贵州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贵州省集体林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怎么使用?
答:《贵州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贵州省集体林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为省林业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集体林地承包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示范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示范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示范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中的□打√。示范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当出示示范合同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名并盖章或者按指印。示范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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