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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龙架山国家森林公园哨上工区管护站房 招商(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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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度挖掘公园生态文旅价值,完善旅游全链条配套服务,丰富景区文旅消费业态,促进森林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现国有资产生态价值、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拟将公园内哨上工区管护站房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租),择优引入优质市场主体,打造与森林公园生态定位相契合的多元文旅融合经营空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租)基本情况

招商(租)名称贵州龙架山国家森林公园哨上工区管护站房文旅配套运营项目

招商(租)地点:贵州龙架山国家森林公园龙仙湖旁哨上工区管护站房

招商(租)规模:本次招商(租)标的为1层砖瓦结构管护站房,建筑面积约358㎡;室内已完成基础装修,含地面水泥清光抹面、墙面简单刮白、顶面扣板吊顶,已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空间规整独立,可灵活适配多元经营场景,无需大规模土建施工即可启动装修升级及运营筹备。

招商(租)期限:本次招商(租)期限拟定为3-10年(具体期限可结合承租方投资规模、经营规划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符合国有资产及林地管理相关规定)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可享有优先续约权。

二、招商(租)优势

交通便捷,通达性优:龙架山森林公园地处省会贵阳市半小时交通圈,距龙洞堡国际机场25公里,距贵阳北站、贵阳东站均为43公里,距贵阳火车站34公里;紧邻龙里北站,距贵新高速东出口1.6公里、厦蓉高速龙里站5.1公里,公路、铁路、航空联动,便于游客快速抵达,为经营活动提供稳定客流支撑。

核心区位,场景适配:本次招商标的位于公园核心游览动线上,紧邻龙仙湖畔,直面公园核心森林景观与湖景资源,观景视野开阔、生态环境清幽、私密性与开放性兼具,既适配文艺创作、研学科普、办公展陈等静态经营场景,也可满足休闲体验、旅拍配套、便民服务等动态经营需求,是公园内稀缺的可独立运营的经营性物业空间。

品牌加持,客流稳定:贵州龙架山国家森林公园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素有“贵阳后花园”的美誉,园内珍稀植物、郁金香、绣球花等景观已在省内外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周边旅游资源集聚,距双龙镇·巫山峡谷16公里、龙里大草原18公里、龙里水乡7公里、云从朵花温泉度假中心17公里、贾托山景区14公里,可联动周边景区实现客群互导、资源共享,适配研学、旅拍、文创等多业态联动发展。2025年景区客流量接近50万人次,为该供区提供了充足的潜在消费群体。

政策合规,保障有力:本次招商(租)由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主导,程序规范、资产权属清晰、手续齐全,严格遵循国有资产管理、林地保护、生态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可为承租方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保障承租方合法合规经营。

三、招商(租)条件

承租方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区总体规划、林地保护相关要求,可对站房室内空间进行合规装修升级,外立面改造需与公园自然景观、森林生态氛围相协调,所有装修改造方案需提前提交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实施;严禁破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严禁破坏周边森林植被、古树名木及生态环境,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增设的室外配套临时设施,需提前履行报备审批程序。

经营业态需严格契合森林公园生态定位与文旅发展方向具体要求如下:

生态休闲类:咖啡茶饮、特色轻食、简餐、茶空间、休闲书吧等;文化创意类:书法美术工作室、非遗手作体验空间、森林主题文创设计与展销、文艺创作工作室、艺术展陈空间等;婚纱旅拍类:婚纱摄影接待中心、妆造空间、旅拍配套服务、森系写真拍摄基地配套等;自然科普类:森林科普工作室、自然教育课堂、生态科普展示馆、青少年研学配套空间、林业科普体验中心等;其他配套类:景区便民服务中心、本地特色农林产品展销、轻休闲体验等与森林公园生态定位、旅游配套相契合的业态。严禁经营低俗、违规、污染环境及与景区定位不符的业态(如重工业、高污染、赌博、色情等),严禁擅自改变经营用途。

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招商(租)区域内所有设施的设计、建设、投资费用,以及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税费、人员工资、安全保障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确保建设和经营资金足额到位、及时支付。

设施建设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环保、消防标准,设计风格需与公园自然景观、森林氛围相协调,建设方案需提前提交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工期需控制在约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完成建设且无合理理由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招商(租)合同。

承租方需按照国家及景区相关规定,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生态保护保证金(具体金额、缴纳方式及退还条件,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租金可采用年付、季付等方式,逐年递增比例可结合市场行情协商约定。

经营期间,承租方需接受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及景区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营业时间、环境卫生、文明经营、安全管理等),配合景区开展宣传推广、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可移动设施归承租方所有,不可移动设施(贴合林地建设、无法拆除且不破坏生态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需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场地,恢复林地原貌(自然损耗除外),确保不遗留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招商(租)区域及经营权转租、转包、抵押给第三方,如需进行经营权再流转,需事先取得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流转期的剩余期限。

四、招商(租)要求

(一)主体资格要求

承租方可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个体工商户需具备合法经营手续,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若承租方为企业,需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为品牌加盟或合作经营,需提供品牌方出具的合法授权委托书(非直营品牌需额外提供品牌授权相关证明)。

本次招商(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经营),不接受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不符合招商要求的主体参与。

(二)投资与经营能力要求

具有充足的投资能力,能自行足额承担招商(租)区域的设计、建设、装修及后续经营所需全部资金,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资产证明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和持续经营。

具备对应申报业态的专业经营管理能力与成熟运营团队,拥有匹配业态需求的行业资源、从业经验与核心优势;优先选择具有成熟文旅项目运营经验、知名文创品牌、自然教育科普资质、婚纱旅拍行业资源、休闲餐饮连锁运营能力,或在相关领域有良好经营业绩与市场口碑的主体,需提供相关经营证明材料(如过往经营合同、业绩报表、品牌授权书、相关资质证书等)

能够结合龙架山森林公园的生态特色、景区定位和客群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规划、服务标准与景区联动推广方案,既能实现自身经营效益,也能助力完善景区配套、提升景区品牌影响力,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信誉与合规要求

信誉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偷税漏税、恶意拖欠款项、破坏生态环境等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严格遵守国家森林保护、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和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杜绝违规经营、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行为。

经营期间需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尊重游客消费权益,做好售后服务,杜绝恶性竞争、强买强卖等行为,维护景区良好形象。

(四)其他要求

承租方需承诺,经营期间优先聘用当地户籍人员就业(同等条件下),助力地方就业增收。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应急救援物资,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培训,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自觉维护经营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做好垃圾分类、清理工作,保持场地整洁,符合景区环保要求;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五、招商(租)流程

咨询与现场勘查: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意向的承租方可前往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咨询相关事宜,并自行前往招商(租)区域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场地实际情况。

报名提交材料:有意向的承租方需在规定期限内,向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主体资质证明、资金证明、经营方案、品牌授权书、无不良记录承诺等,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审核与筛选: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将组织专人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承租方的投资能力、经营经验、信誉状况、经营方案等情况,进行综合筛选,确定入围承租方。

洽谈与签约:与入围承租方进行一对一洽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租金标准、履约要求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招商(租)合同;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办理经营所需各项手续。

开工建设与验收:承租方按照审核通过的建设方案,组织开工建设,建设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经营。

六、报名相关事宜

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年3月13日,共6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

1.电子邮箱:1281010038@qq.com

2.现场报名:前往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办公室贵州龙架山国家森林公园办公室报名(具体地址可咨询联系人)。

联系人:全洪周 17784954520  杨定国 18798025521

电话(传真):0854-5632777

3.其他说明:报名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及入围资格;本次招商(租)不收取报名费,承租方因报名、勘查、设计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身承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

承租方需严格按照招商(租)合同及相关规定经营,若出现违规经营、破坏生态、拖欠费用等情况,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招商(租)区域及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

因国家政策调整、景区规划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招商(租)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协商处理后续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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