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多地法院引入“认购碳汇”这一创新性替代修复方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弥补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贵州已建成64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集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教育、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异地补植复绿、林业碳汇司法研究等多重功能为一体
◇判决资金精准注入珍稀物种培育、科研设施建设等修复项目,并确保修复过程中资金使用、项目推进得到有效监督,更好解决珍稀特有鱼类保护方面的科学性、专业性、技术性问题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汪军
贵州省兴仁市潘家庄镇扯尼姑村菜子田煤矿 “生态环境修复基地”(2025 年 8 月 18 日摄) 唐顺玲摄
今年6月,犯罪嫌疑人罗某为种植蜂糖李,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油锯砍伐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的一片山林,非法砍伐桐油树等林木共计266株,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罗某认罪悔罪,并表达了修复生态的意愿。然而,传统的原地补种等修复方式面临困难:被砍伐地已种上经济林,没必要在原地补植复绿,且森林的生态功能(尤其是固碳能力)损失难以得到直接、等效弥补。
最终,西秀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罗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经林业部门专业测算,罗某滥伐行为造成的森林碳汇功能损失相当于55吨二氧化碳当量,在检察机关引导下,罗某通过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自愿向遵义市凤冈县东方红国有林场以4675元认购55吨林业碳汇。
据了解,这笔资金将专项用于该林场的森林管护与增汇项目,替代性修复因罗某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涉生态环境类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但司法实践中,生态修复在一定程度上面临“审理执行难”:一些案件侵权人环境修复意愿不强、不专业;一些案件在执行中遭遇“修复无地”情况;有些案件跨省跨市跨县,难以协调处理。
从规范司法程序的角度看,案件的专业审理、顺利执行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是检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标准;从普法释法的角度看,通过“办好一案”促进更多人提升生态环保素养,才能真正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质效。
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贵州调研发现,当地将认购碳汇引入环境司法,破解生态案件“审执困境”;建设64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修复;不断延伸司法触角,持续推广生态环境保护理念。
破解生态案件“审执困境”
2022年,雷山县人民法院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审结一起案件,被告人罗明(化名)持过期砍伐证砍了自家一片山林,因认罪并自愿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被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此前,将认购碳汇引入环境司法实践较为少见。在2007年贵州成立全国首家环境保护法庭后,这一首例“认购碳汇修复生态案”再次在环境司法实践中取得突破。
认购碳汇,是因破坏森林资源(或超排二氧化碳)导致森林固碳能力下降的责任人,通过购买相应碳汇指标(代表一定量碳减排量),补偿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的一种方式。资金通常用于支持其他生态保护项目,实现“异地修复”。贵州以此为切入点先行先试,破解生态案件“审执困境”。
该案件承办人、时任雷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章义说,贵州森林覆盖率较高,雷山县森林覆盖率超过72%,荒山荒地少,若要当事人跨区域在异地补植复绿,也很难找到可种树的荒地,执行难度大。
据了解,雷山县人民法院曾向县林业局和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函,请求协调用于“补植复绿”的基地,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足够多的荒地进行林木补种”。面对无地种树的“执行尴尬”,办案部门探索出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态修复之路。
如今,贵州多地法院引入“认购碳汇”这一创新性替代修复方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弥补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苟泰强介绍,“认购碳汇”等方式,通过“认罪认罚+替代性修复”破解了生态环境类轻微刑事案件“入罪易、修复难”的难题,推动生态修复从“可选项”向“必选项”转变。
2023年12月,贵州省高院与省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规范“认购碳汇”工作程序,要求通过贵州省生态产品交易中心等机构认购贵州省林业碳票等碳汇产品。同时明确,违法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赔偿义务的,可以依法作为从宽处理的参考依据。
目前,贵州9个市(州)法院均已开展林业碳汇认购相关工作,全省法院在近年50余件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认购林业碳汇金额超200万元。“司法+碳汇”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让生态“破坏者”成为环境“修复者”,更好发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作用。
保护基地助推环境修复
如果说碳汇认购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生态价值的量化补偿,让无法直接修复的生态损失通过碳汇交易获得资金反哺,那设立保护基地则为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物理空间和实体支撑。
2022年6月,贵州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黔东南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在黔东南州雷山县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揭牌成立。该基地覆盖整个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雷山、台江、剑河、榕江4个县,立牌于风景秀丽的大塘镇九十九水库。
此后,贵州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人文遗产地等重点区域相继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确保生态修复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保护基地的设立让林农直接受益,通过赎买方式,每亩每年有4800元补偿金。目前,雀鸟村已实施人工商品林赎买157.38亩,得到补偿金78.69万元。”雷山县方祥乡雀鸟村党支部书记吴昊说。
由贵州、四川两省三级法院共同设立的“长江上游跨区域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基地”暨“赤水河流域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实践基地”,是跨省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基地。占地175.2亩的这一基地,位于遵义赤水市复兴镇,曾是一片荒地荒坡,还有废土废渣堆积,属于绿植薄弱区域。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卢飏介绍,该基地通过整治后用于补植复绿,既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又发挥了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作用。
2024年12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九家单位共同出台《贵州省生态环境资源司法案件修复监督衔接办法(试行)》,通过加强与环境资源主管部门协作配合,为保护基地的建设提供科学的操作规范,切实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修复难题。
据了解,贵州已建成64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集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教育、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异地补植复绿、林业碳汇司法研究等多重功能为一体。
司法触角向生态治理延伸
世界自然遗产地梵净山,水如碧玉山如黛。位于梵净山下的铜仁市江口县茶园满山,四季常青。
江口县被誉为“世界抹茶超级工厂”,抹茶产品畅销国内30多个城市,出口日本、英国、法国等40多个国家。
在怒溪镇骆象村茶园,“抹茶资源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标牌十分醒目。2024年6月,铜仁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协同建立该保护基地,为茶叶种植基地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抹茶知识产权及品牌保护和茶农茶企合法权益保护等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打造集司法保护、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法治宣教平台,促进抹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保护基地的建立是司法护航绿色发展的生动实践,进一步推广了生态环境及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江口县县长龙胜文说。
看得见的法治教育,比单方面的宣传更有效。兴义世界地质公园司法保护基地、贵州剑河古生物化石暨“金钉子”司法保护基地……具有鲜明贵州特色、涵盖诸多重要领域的保护基地,让司法触角从单纯裁判向生态治理延伸,激发人们建设美丽生态家园的共识。
与此同时,通过司法保护与科研监测结合,生态赔偿金不再“缴库即终结”,将资金投放到具体科研项目,有力助益科研创新。
为保护好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科学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系统性修复,贵州省遵义赤水市人民法院、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等单位于2023年8月签订合作协议,设立全国首个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精准保护珍稀特有鱼类。
赤水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鑫正说,该中心开创性地建立环资案件裁判结果“司法认领”机制:判决资金精准注入珍稀物种培育、科研设施建设等修复项目,并确保修复过程中资金使用、项目推进得到有效监督,更好解决珍稀特有鱼类保护方面的科学性、专业性、技术性问题。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设立一年多,已见到理想效果。今年4月,赤水河干流见证“生命史诗”——长江鲟曾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宣告“野外灭绝”,而在赤水河干流,通过人工选择适宜生态环境,辅以引流和生态水文调度,首次实现人工投放的长江鲟亲本在野外自然产卵并孵化出苗。
(《瞭望》2025年第40-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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