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制,提高有用人权单位的自主权,让工勤人员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激发其工作干劲,营造有利于技工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现根据贵州省人社厅印发的《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办法(试行)》(黔人社发〔2020〕2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考评对象
省林业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对应申报条件的工勤人员。
二、 申报条件
(一) 初次申报条件
在编且已在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经所在单位考
评合格,可直接申报初级工(五级)。
(二) 晋级申报条件
1. 晋升中级工(四级):获得初级工资格,工作年限满10
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晋升高级工(三级):获得中级工资格,工作年限满2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晋升技师(二级):获得高级工资格,在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获得技师资格,在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本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有高级技师等级。
(三)工作年限放宽或延长的条件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放宽申报考评工作年限2年;获得上一等级证书后,荣获记功及以上奖励或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等级职业技能等级。
2.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勤人员,申报技能等级时,放宽申报考评工作年限1年。
3.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延长申报考评工作年限1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延长申报考评工作年限2年。
(四)直接认定审核条件
退役士兵安置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从省外或企业交流到我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原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安置、聘用或交流工作后仍从事本工种技能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直接认定审核。
1.取得初级技能等级证书,可申报本工种五级(初级工)认定审核。
2.取得中级技能等级证书,且工龄满10年(含部队服役年限)的,可申报本工种四级(中级工)认定审核。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按照工作年限对应的等级进行认定审核。
3.取得高级技能等级证书,且工龄满20年(含部队服役年限)的,可申报本工种三级(高级工)认定审核。工作年限不足20年的,按照工作年限对应的等级进行认定审核。
4.在省外机关事业单位已兑现相应等级工资待遇的工勤人员,正式调动到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后,可申报同等级认定审核。
三、考评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考评、谁管理”原则,发挥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作用,将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委托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局直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考评工作的合规性、公平性、真实性负责。
省林业局人事处负责统筹做好局机关和无用人权的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并对有用人权的局直事业单位进行考评方法指导、政策咨询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有用人权的局直单位负责本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考评程序与方式
(一)制定方案
局人事处和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局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技工人才实际情况制定考评方案,自主确定考评具体时间和考评方式,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党支部)会议通过后在本单位公布执行。考评方案应包括考评岗位等级、申报条件、考评对象范围、考评方法、时间安排和纪律要求等。原则上建议每年5月和11月开展2次考评工作,但各单位也可结合具体实际适时开展。
(二)考评方式
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等级和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考评方式自主确定,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考评:
1.参加社会化考评。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结合实际,可组织水平评价类职业的工勤人员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就业准入类职业的工勤人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详见网站:http://www.gz.osta.org.cn/,其中林业类等工种可以组织参加省林业学校举办的等级认定考试)
2.单位自主考评。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成立工勤人员职业技能考评小组,以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基础,结合思想政治表现和技术业务水平,对其工勤人员实施考评。
(三)晋升等级人员确定
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局直单位在完成报名、审核、考核结果公示等工作程序后,直接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备案。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其工勤人员即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各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局直单位及时把备案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工勤人员信息汇总表发局人事处备存。
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需报送的资料如下:1.《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评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2.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名册(附件2,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级考评工作事关工勤人员个人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管,接受监督。有用人权的局直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局人事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违反规定进行考评的,应及时予以纠正。且考评工作要全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
评登记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名册
3.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
考评与我局相关的工种参考目录
附件 1
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技能等级考评登记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制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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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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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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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职业和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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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和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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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等级获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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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放宽工作年限 |
放宽工作年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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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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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结果 |
晋升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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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年月 日(公章) | |||||||||||||
主管单位意见:
年月 日(公章) | |||||||||||||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年月 日(公章)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个人档案,一份留存所在单位,一份留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及中央在黔单位各级别考核登记表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留存;各市州技师及以上考核登记表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留存;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初级、中级、高级考核登记表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留存)。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名册
填报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上一等级情况 |
所在单位 |
拟晋升 等级 | ||
工种 |
等级 |
获得时间 | |||||||
注: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改报与新岗位相关相近的工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考评与我局相关的工种参考目录
类别名称 |
工种名称 |
可申报的等级 |
办事人员类 |
行政事务处理人员 |
初、中、高、技师 |
办公设备维修工 |
初、中、高、技师 | |
服务员 |
初、中、高、技师 | |
交通运输类 |
汽车修理工 |
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 |
汽车运输调度员 (道路运输调度员) |
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 | |
汽车驾驶员 (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 |
初、中、高、技师 | |
林业类 |
林木种苗工 |
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 |
营林员 |
初、中、高、技师 | |
护林员 |
初、中、高 | |
农业类 |
农作物植保员 |
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 |
农(园)艺工 |
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 | |
建设类 |
电工 |
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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