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黔南州长顺县代化镇发生森林火灾,造成3人死亡。为深刻汲取此次火灾教训,查清火灾发生的原因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森防指成立了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对“4·1”森林火灾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貌
火灾具体位置为黔南州长顺县代化镇麻响村与惠水县王佑镇西南村交界处。起火区域及周边耕地林地交错,以丘陵、山间盆地为主。海拔1060~1280米,地势东高西低,起火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有1条小山脊和2条沟,山体平均坡度15度,局部坡度36度。西北侧为长顺县境,东南侧为惠水县境。
(二)地表植被
起火区域地表植被以灌木为主(火棘、化香、月月青、悬钩子为优势树种,平均高度70厘米左右),灌草综合盖度90%以上。山脊两侧带状分布有马尾松、枫香、栎类、桉树等乔木树种以及其它草本植物。
(三)天气及森林火险情况
根据贵州省森林火险气象预报数据,3月31日20时—4月1日20时,长顺县、惠水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均为2级,空气温度19~31℃,风向南风、西南风,风力4级。4月1日20时—4月2日20时,长顺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4级,惠水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以晴间多云天气为主,空气温度18.5~31℃,风向西南风,风力4级。
二、火灾发生及扑救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2024年4月1日12时许,长顺籍张某某、卢某某夫妇在无偿借用其亲家贺某某转租自李某某租用惠水县王佑镇西南村的农地上违规焚烧堆放在土坎上的杂草,因离开火点吃午饭,不慎引燃周边草丛,导致火势蔓延至周边山坡无法控制。其儿媳贺某某拨打110、119电话求救,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置过程中,因风向突变导致长顺县代化镇麻响村党支部书记文某某、护林员柏某某不幸遇难,长顺县代化镇麻响村第一书记岑某受伤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二)起火点土地经营情况
根据案件当事人、证人询问笔录,现场辨认,现场勘查和转账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2023年5月9日,长顺县代化镇村民李某某向惠水县王佑镇西南村村支书陈某某协商租用惠水县王佑镇西南村120余亩土地(双方口头协议租金11000元,租期两年,未签订正式合同)。李某某租用该地后,实际使用80余亩土地用于种植烤烟作物。2023年10月,李某某将租用的120余亩土地中的80余亩转租给长顺县鼓扬镇村民贺某某,双方签订租用合同,租金16000元,租期1年。贺某某租下80余亩土地后,实际使用50亩种植太子参,剩余30余亩土地荒废未使用。2024年3月底,长顺县长寨街道板沟村村民张某某、卢某某夫妇(贺某某亲家)得知贺某某向李某某租来的土地还余部分荒废未使用,与贺某某商量借用其剩余的30余亩土地来种植小米作物,因双方系儿女亲家关系,故贺某某将土地无偿借用给张某某、卢某某夫妇。
(三)火灾扑救处置过程
4月1日14时45分,长顺县代化镇麻响村党支部书记文某某收到该村木令组原网格员王某某电话,报告麻响村木令组与惠水县王佑镇西南村交界处发生森林火情。收到火情报告后,文某某组织詹某、梁某某、周某某、彭某某5人驾车于15时许到达火情地点,随后麻响村驻村第一书记岑某运送防火物资赶到现场。
16时10分许,代化镇人大主席罗某某率李某某、王某某、章某、高某某、邹某某等人员赶到火场,会同周某某、岑某、文某某、柏某某等到交界处观察火情时,因风向突变,火势急剧增大被冲散。长顺县代化镇麻响村支部书记文某某(男,34岁,长顺籍,系代化镇下派干部)、护林员柏某某(男,63岁,长顺籍)不幸遇难,麻响村第一书记岑某(男,33岁,长顺县市场监管局派驻)在撤离途中晕厥,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19时许,长顺县、惠水县陆续组织应急、林业、消防、公安等部门前往现场,两县均由县委书记、县长带队指挥处置。
22时许,黔南州委副书记、州长向承强赶到长顺县代化镇麻响村木令组火场任总指挥长指挥扑救。
22时40分许,省林业局局长胡洪成到达火场,在惠水县王佑镇西南村设立省、州、县联合指挥部督导相关工作。
4月2日10时05分许,长顺县境内明火基本扑灭。21时50分,经省森林航空护林总站、国家消防救援局贵州机动队黔南驻防分队、黔南消防救援支队及惠水县各级森防救援力量全力扑救,惠水县境内明火被扑灭。
省、州、县、镇、村各级共900余人参与本次火灾现场扑救,共投入救援直升飞机3架、消防水车5辆、风力灭火机85台、割灌机50台、水泵10台、灭火水袋70个、打火拖把650把等设备。
(四)火灾信息报送情况
4月1日14时58分,黔南州应急局在“黔南州森林防灭火调度群”接到黔南消防119转警“长顺县睦化镇(代化镇)蒙印山火”,值班人员通过值班对讲机调度长顺县应急局值班室,回复“收到”。16时50分,长顺县应急局值班室电话向州应急局值班室报告“睦化(代化)山火为惠水县蔓延至长顺县”。
17时20分,省林业局防火处值班人员发现国家林草局森林草原防火感知系统长顺县卫星热源,随后向黔南州林业局灾防中心人员调度情况。
17时23分,黔南州林业局森防值班人员发现慧眼卫星热点(黔南州自建火情监测平台;卫星首次扫描时间为17:00),显示地点为:惠水县王佑镇木令(惠水县王佑镇与长顺县代化镇交界处),首次发现经纬度106°24′50″、25°46′16″。值班人员于17时24分推送到“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群”,协调当地有关单位核实处理。17时31分惠水县王佑镇、长顺县应急同时发出相关反馈。
18时57分许,黔南州政府总值班室接长顺县电话报告,长顺县代化镇一起森林火灾导致2死1伤。19时09分,黔南州应急局值班室初步核实长顺县代化镇森林火灾导致亡人事故,立即知会州林业局分管负责人等。
19时10分许,黔南州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接分管负责人火灾情况报告,立即向州政府分管副州长、州政府秘书长等电话报告火灾情况。同时,省林业局防火处接报黔南州长顺县发生森林火灾亡人事故。
19时29分,黔南州林业局灾防中心负责人电话向省林业局防火处报告长顺县火灾基本情况,并于19时34分报送火灾情况报告(初报电子版)至省林业局防火处。
19时35分,黔南州应急局通过值班电话向黔南州委、州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接长顺县电话报告,长顺县代化镇发生一起火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相关情况正在核实”,回复“已知道”。同时,州应急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向省应急厅指挥中心电话报告火灾情况。
20时43分、21时33分,国家应急部卫星监测平台分别发现惠水县、长顺县卫星热点,经调度核实均为长顺县代化镇森林火灾。
22时02分,惠水县报送火情现场处置情况报告(初报电子版)。
4月2日0时32分许,长顺县报送火灾情况报告(续报一);7时43分许,长顺县报送火灾情况报告(续报二,长顺县委办报黔南州委办);10时52分许,长顺县报送火灾情况报告(终报)。4月3日,惠水县报送火灾情况报告(终报)。
(五)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情况
4月1日16时10分许,代化镇人大主席罗某某率李某某、王某某、章某、高某某、邹某某等人员赶到火场,会同周某某、岑某、文某某、柏某某等到交界处观察火情时,因风向突变,火势急剧增大被冲散。文某某、柏某某2人往麻响村公墓方向撤离,并与同行人员失去联系,18时10分许找到文某某、柏某某2人时,经医务人员现场确认已无生命体征(有体表灼伤痕迹);罗某某、李某某、岑某等7人往惠水方向撤离,途中李某某发现岑某意识模糊、气息微弱,出现晕厥,立即联系镇卫生院派出医护人员现场处置,随后送县医院抢救,于4月1日20: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文某某、岑某、柏某某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分别于4月5日、4月9日、4月10日举行。4月6日,3名遇难人员遗体均已火化并妥善安置。按有关政策,均划拨了3名遇难人员抚恤金。
(六)火灾损失
根据具备司法鉴定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调查鉴定结果,长顺县代化镇“4·1”森林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7.61万元。
三、涉及地方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情况
火灾涉及惠水县、长顺县党委、政府,惠水县王佑镇、长顺县代化镇党委、政府均有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要求。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开展情况
两县均投入人力、物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制定印发了相关文件、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从落实防火责任、强化宣传引导、抓好预防工作、提升火情处置能力、管好重点人群、发挥护林员作用、野外火源管控、盯紧重点时间节点、工作协作等方面进行工作安排部署。采取县直部门包保到村,镇村干部和网格员包保到组,护林员包保到林的责任体系,将责任层层压实压紧。抽调应急、林业、纪检等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督导)组,深入镇村督查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重点林区卡点值守工作情况,进行严格督查。
(三)野外火源的管控工作情况
两县在野外火源管控方面均开展了宣传教育,镇、村两级干部通过“敲门行动”和召开森林草原防灭火群众会、院坝会等形式,入户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承诺书、张贴禁火令、倡导文明祭祀、规范农事用火,推送森防公益短信,通过各类新媒体开展防火宣传;林区主要路口等设置防火卡点值守;摸底排查重点人群建立台账;但上述工作开展未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长顺县落实7名挂镇县委常委包保全县7个镇(乡、街道)、县直部门包村、镇村干部和网格员包组、护林员包林的责任体系,开展违规用火管控。
(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准备情况
两县均建立有扑火队伍和储备森防物资。各镇(乡、街道)抽选年轻干部成立应急队伍;惠水县、长顺县分别组建一支56人和2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均归口县林业局管理,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两县应急、林业等部门储备有风力灭火机、打火拖把、割灌机、油锯等扑火物资,各镇(乡、街道)储备物资以风力灭火机和打火拖把为主,但储备数量有限。
(五)2024年以来森林火情(火灾)发生情况
2024年以来,惠水县发生卫星热点火情14起,占全州的20.3%,公安机关立案调查14起,已侦破10起,未侦破4起;停职处理1人,扣罚护林员11人管护报酬1760元。长顺县发生卫星热点火情9起,占全州的13%,公安机关立案调查6起,已侦破6起,3起尚在核实未立案;诫勉谈话7人,书面检讨3人,提醒谈话3人,解聘护林员5人,扣罚护林员3人管护报酬300元。
(六)涉林防灾资金和项目推进落实情况
1.惠水县。一是“中国天眼”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3220万元,其中惠水县570.29万元,新建林火视频监控8套、火源管理卡口6套、中控系统1套、物资储备库155.93平方米、防火检查站213.16平方米和购置森防物资一批,已建设完成。二是2023年增发国债黔南州生物防火阻隔带建设项目总投资16933万元,其中惠水县3321.85万元,新建生物防火阻隔带12343.5亩(274.3公里),正实施中。三是2023年以来,已下达惠水县中央及省级涉林防灾资金318万元,分别为省级生物防火林带建设170万元、林下可燃物清理100万元、森林防火补助48万元,用于惠水县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林下可燃物清理、防灭火物资储备、防火宣传和技能培训、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四是省级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项目支持惠水县开展野外违规火源管控工作,协助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2.长顺县。一是贵州省黔南州林业局及都匀市等七县(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2770万元,其中长顺县280.9万元,新建林火视频监控3套、防火预警监测基站3套,林火视频中控系统升级扩容1套、林区卡口视频监控10套、宣传碑2座、消防水车1辆,扑火机具车2辆、摩托车10辆和购置防火物资一批。二是2023年以来,已下达长顺县省级涉林防灾资金146万元,分别为省级生物防火林带建设40万元、林下可燃物清理100万元、防火补助6万元,用于长顺县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林下可燃物清理、防灭火物资储备、森林防火宣传和技能培训、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三是省级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项目支持长顺县开展野外违规火源管控工作,协助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四、火灾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为违规野外农事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根据案件当事人、证人询问笔录,现场辨认,现场勘查和转账记录等综合分析认定,火灾起火直接原因为失火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在开展农事活动清理耕地杂草时,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堆放在耕地内及土坎边的杂草,认为燃烧完毕后,离开到距离火点约30米处休息吃午饭(就餐点与火点之间有弯道遮挡视线),约20分钟后返回,发现火源已蔓延至旁边草丛,犯罪嫌疑人与其丈夫二人立即自行灭火,但因风势过大无法扑灭,火势蔓延至周边山坡,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二)间接原因
1.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有差距。惠水县、长顺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黔南州森林草原防火“十条”》《黔南州森林草原灭火“十条”》《黔南州农事用火管控措施》及《黔南州林区企业森林防灭火管理“十必须”(试行)》等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不彻底,导致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情起数居高不下。
2.火源管控有疏漏。惠水县、长顺县在野外火源管控特别是违规农事用火管控方面存在疏漏。省、州森防指办均成立由应急、林业、公安、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组成的督导工作组,惠水县仅抽调县应急、林业、公安3个部门各11人组成11个专项督查组,且督查用车由应急部门安排5台、林业部门安排6台,在近年各单位人员及公车均较为紧张的实际情况下,该工作安排有流于形式的嫌疑,违规野外用火居高不下。惠水县、长顺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惠水县王佑镇、长顺县代化镇没有规范开展农事用火指导及审批报备工作,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以上时段,仍发生野外违规用火活动。
3.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惠水县、长顺县开展“敲门行动”上门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承诺书、张贴防火期禁火令均未全覆盖。重点区域宣传标识少,群众会议、院坝会议没有做到全覆盖,未做到横到边、纵到底。
4.扑火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镇(乡、街道)防灭火培训及指导不到位,镇村干部和群众对防灭火知识和业务知晓率不高,未认真分析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对火情发生区域的局部气象环境变化未及时研判和有效应对,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5.联防联控机制不畅。惠水县、长顺县交界两边各自为阵,未形成处置扑救合力,未能及时将火情火势遏制在萌芽状态。
6.客观不利因素影响。由于火情发生地在惠水县与长顺县交界地带,林分较为茂密,火势较大,加上当天气温高,火场小环境伴有瞬时大风且风向不稳定,极不利于扑救山火,在火情观测过程中,风速风向突变,发生意外导致人员遇难。
(三)火灾性质
本起森林火灾为长顺县代化镇村民李某某租用惠水县王佑镇西南村土地,再转租给长顺县鼓扬镇村民贺某某,贺某某无偿借用给长顺县长寨街道村民张某某、卢某某夫妇(贺某某亲家)开展农事活动过程中违规农事用火引发。
五、存在问题及责任追究建议
(一)县、镇两级党委、政府
1.惠水县委、县政府
(1)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预判到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倾向苗头、隐患漏洞,没有严格认真地排查识别风险和整治隐患,没能动真碰硬去解决问题。
(2)农事用火管理措施不力。2024年以来,全县仅公安局查处的违规野外用火就高达72起,其中行政案件54起、刑事案件18起。虽然惠水县整体实施了“农事用火报备审批制度”,群众防火意识总体上有所增强,但传统用火习惯仍未根本改变,违规野外用火时有发生,在森林高火险期农事用火管控仍存在漏管失控现象。发生的14起卫星热点火情中,查明起火原因为农事用火占的12起(含复燃农事用火1起)。
(3)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对林下可燃物未有效开展排查清理。大多数森林的可燃物载量达到或超过火险警戒,加之树种多为易燃针叶林,受当地高温、大风、干燥等气候条件影响,森林草原火灾的潜在风险大。
(4)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还有差距,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管理、专业装备配备、扑火队伍调动指挥等方面还需要提高。现有地方专业扑火队员教育训练水平不高、保障条件不足,扑火装备落后,地方半专业扑火队员无自救阻燃等个人防护装备,多数火场不通公路,山高坡陡,交通不便,救援车辆无法直接到达火灾现场,严重影响了扑救行动及安全撤离的时效性。
(5)相邻区县联防效果没有体现。惠水县虽然与周边县区均签订《联防联控协议》,但在具体工作落实中没有起到联防联控效果,在信息沟通上仍然不及时,在联管上存在漏洞。
2.长顺县委、县政府
(1)汲取2024年普安县“2·19”森林火灾教训不深刻。今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长顺县党委政府虽然印发了相关文件,召开了会议,提出了一些整改举措,但跟踪督促落实不到位。没有对普安县“2·19”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进行全面系统的反思剖析,没有结合长顺县特殊气候、地理条件以及扑救过程中风向多变等气候特点,针对性制定“防、抢、撤、救”等措施,对影响扑火安全的根本性问题分析不全面。
(2)农事用火管理措施不力。虽然长顺县整体实施了“农事用火报备审批制度”,但是在森林高火险期存在漏管失控现象。今年以来,长顺县9起国家卫星热点火情,因农事用火引起的5起。
(3)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还有差距,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管理、专业装备配备、扑火队伍调动指挥等方面还需要提高。现有地方专业扑火队员教育训练水平不高、保障条件不足,扑火装备落后,地方半专业扑火队员无自救阻燃等个人防护装备,多数火场不通公路,山高坡陡、交通不便,救援车辆无法直接到达火灾现场,严重影响了扑救行动及安全撤离的时效性。
(4)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对林下可燃物未有效开展排查清理。大多数森林的可燃物载量达到或超过火险警戒,加之树种多为易燃针叶林,受当地高温、大风、干燥等气候条件影响,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潜在风险越来越大。
(5)相邻区县联防效果没有体现。虽然与周边县区均签订《联防联控协议》,但在具体工作落实中没有起到联防联控效果,在信息沟通上仍然不及时,在联管上存在漏洞。
3.惠水县王佑镇党委、政府及西南村“两委”
(1)农事用火管控力度不够。虽然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农事用火报备、违规用火处罚上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仍然存在重点人员漏管失控现象。
(2)对农业生产过程管理不规范。对出租土地没有签订租地协议,也没有加强对租户农事用火的安全管理。
(3)边界管理存在漏洞。王佑镇虽然与周边乡镇均签订《森林火灾联防联控协议》,但在具体工作中信息沟通仍然不及时,在联管上存在漏洞。
4.长顺县代化镇党委、政府
(1)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有差距。3月22日省森防指办转发《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森林火灾事故处置过程安全进行强调,代化镇虽然开展了学习,但贯彻落实仍有差距。在勘察火情过程中,没有认真遵循“三先四不打”中“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要求,在“4·1”森林火灾处置中,3名同志不幸遇难。
(2)边界管理存在漏洞。虽然与周边乡镇均签订《森林火灾联防联控协议》,但在具体工作中信息沟通上仍然不及时,在联管上存在漏洞。
(二)责任部门及单位存在问题
1.惠水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县森防指办职责不全面,未充分发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牵头抓总作用,在安排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工作中,未将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纳入火源管控督查名单。相关培训力度不够,仅在2023年9月12日组织开展了一次培训。
2.惠水县林业局。一是认识不到位,贯彻落实有差距。今年以来,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形势严峻,省、州多次召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惠水县林业局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把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对今年以来省级召开的四次“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题会议未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对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针对重要时间、重点工作,没有专门作出安排部署,按照常规工作来抓落实。二是工作记录不真实。局办公室会议纪要、工作记录等相关会议记录临时补充,存在弄虚作假应对调查。
3.惠水县农业农村局。一是指导规范农事用火方面主动作为不够,仅停留在会议传达学习、安排部署、制定方案,无跟踪督导检查、问题台账、整改销号等具体工作措施,没有形成闭环管理。二是开展农事用火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仅有调度统计,无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具体台账。三是农事用火宣传多在工作群开展,宣传渠道较单一,宣传受众面窄,宣传成效不明显。2024年来全县发生国家卫星热点火情14起,排同期全省第二,其中农事用火多达12起(含复燃农事用火1起)。
4.长顺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县森防指办职责不全面,未充分发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牵头抓总作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不彻底,对省政府召开的四次“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题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不全面,3月15日、3月28日会议精神未见传达学习记录。
5.长顺县林业局。认识不到位,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不彻底。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相关会议精神不完整,局党组会议记录没有3月4日、3月15日、3月28日省级召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记录。对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高压态势重视不够,针对重要时间、重点工作,未见会议记录,仅在QQ工作群内安排。
6.长顺县农业农村局。一是指导规范农事用火工作仅停留在会议传达学习上级会议、政策,未见安排部署及具体工作措施,无督导检查、整改销号相关举措,没有形成闭环管理。二是开展农事用火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隐患排查有台账但不全,整治无实际举措。2024年来全县发生国家卫星热点火情9起(含“4·1”森林火灾),其中农事用火达5起。三是工作记录不真实。调查中发现长顺县农业农村局第三次党组扩大会议议程与会议记录不对应,存在会议议程中临时增加传达贯彻落实省2·20会议精神的情况。
7.长顺县民政局。对祭祀用火的管控存在疏漏。仅今年在广顺、摆所两镇发生多起因祭祀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
(三)嫌疑人司法追究情况
1.嫌疑人基本情况
卢某某,女,布依族,44岁,小学文化,户籍地址:贵州省长顺县长寨街道板沟村石龙组,家庭住址:贵州省长顺县长寨街道板沟村石龙组,务农,无违法犯罪前科。
张某某,男,汉族,49岁,小学文化,户籍地址:贵州省长顺县长寨街道板沟村石龙组,家庭住址:贵州省长顺县长寨街道板沟村石龙组,务农,无违法犯罪前科。
2.司法追究情况
此案由惠水县公安局侦办。嫌疑人卢某某,2024年4月2日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4月17日被执行逮捕,现拘押于黔南州女子看守所。嫌疑人张某某,2024年4月2日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4月17日,惠水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四)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责成惠水县党委、政府向黔南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责成长顺县党委、政府向黔南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公职人员责任追究
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按规定移交。对相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分别由黔南州纪委监委、惠水县纪委监委、长顺县纪委监委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六、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始终
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思考和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抓紧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严防人员伤亡事件再次发生。
(二)深刻汲取森林火灾事件教训
要举一反三,研究制订适合本地区林情、气候特点和扑火规律的处置方案、应对措施、制度保障等,坚决把扑火安全贯穿于处置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全过程。要扎实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收到明显成效。
(三)强化高火险时段林区火源管控
要借鉴疫情防控方法,认真落实《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黔南州农事用火管控措施》,高火险时段及时发布禁火令,严禁野外用火,加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用火管理,严格用火审批,落实用火防范措施,在重要关口设立防火卡哨检查点,落实未成年人及痴、呆、聋、哑等“特殊人群”监护责任,严禁违规携带火源进山入林,采取扫二维码、实名登记、留联系电话等方式,把人员管严,把火源管住。
(四)彻底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
要加强林下、林缘可燃物清理,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有序开展清理,采取铲、割、捞等有效措施降低林缘林下可燃物载量。要重点检查穿越林区的输变线路、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要围绕重大风险隐患抓落实,聚焦重点区域农事用火排查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五)科学制定并落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明确经费物资保障、灾后处置等。
(六)加强森林草原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
要积极争取增加森林消防队伍的编制、人员、经费,成立森林火灾专业半专业扑救队伍,按规定足额配备森林火灾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员。要为地方森林火灾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员配备自救、阻燃等个人防护装备,全力保障森林扑火队员的生命安全。要尽快着手解决现有队员人数不足、人员老化、教育训练水平不高、保障条件较差、扑火装备落后等问题。
(七)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区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生物防火阻隔带、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道路建设,与自然阻隔带共同形成相对闭合的阻隔网,充分发挥林火阻隔网控制森林火灾蔓延功能,合理布设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着力增加监测覆盖面,形成完备的森林火灾预警体系。防控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形成和发生。
(八)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扎实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加强对森林防火重要性、防火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的宣传。让干部职工以及广大群众真正受到教育,从中吸取教训,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增强自我保护和逃生自救能力。
(九)加大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力度
2024年以来,惠水县发生国家卫星热点火情14起,已侦破10起,未侦破4起;长顺县发生国家卫星热点火情9起,已侦破5起,1起移交临县公安侦办,3起正在核实,尚未立案。针对森林火灾案件成因复杂、证据收集困难、技术手段有限的特点,建议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和快速响应机制,实现早发现早介入早侦破;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举报制度,开展综合执法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提升案件侦破率;严肃追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火灾肇事者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威慑效应。
长顺县代化镇“4·1”森林火灾调查组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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