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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委托实施有关占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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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以及新国发2号文件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规定,现将部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省级审核权限委托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通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继续委托市、州林业局办理省级权限“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事项。

(二)继续委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省级权限“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事项中的“农村村民修建住宅占用林地审核”。

(三)委托贵阳市、黔南州林业局办理建设项目临时使用省属国有林场(扎佐国有林场、云关山国有林场和龙里国有林场)林地行政许可事项。

二、委托权限

(一)委托9个市、自治州林业局

1.贵阳市

1)贵阳市和贵安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

2)贵阳市和贵安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占用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林地及其他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

3)贵阳市和贵安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占用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

2.其他市、自治州

1)本市(自治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

2)本市(自治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占用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林地及其他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

3)本市(自治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占用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

(二)委托88个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农村村民修建住宅占用林地审核。

(三)委托贵阳市、黔南州林业局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1.委托贵阳市林业局办理扎佐国有林场、云关山国有林场范围内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2.委托黔南州林业局办理龙里国有林场范围内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三、委托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生效,至《森林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正式施行为止。

贵州省林业局对其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并将及时向社会通告。

四、其他

2025年1月1日起,贵州省林业局原则上不再受理本通告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请符合本通告委托范围的申请人到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以上行政许可事项。

本文所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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