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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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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

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2024162


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林业(自然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6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5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2560万元提前下达你们(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5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按照中央和省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四、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等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重点帮扶县)的涉农资金可由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被整合用于其他项目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标识不变资金分解落实单位和具体项目资金来源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预算指标文件预算一体化系统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有效性

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各有关要强化管理责任结合项目库申报内容,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25110前,将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局备案省直属单位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局审批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  

                                               202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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