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林地和林木“双随机、一公开”暨林草执法省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省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林木采伐批后监管,随机抽取53个使用林地项目和6个林木采伐项目并随机分配9个检查组,实地检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林地、违法采伐林木情况。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人员及抽查项目
(一)贵阳组
检查人员:张芳、郭艳菲
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检查项目:贵安新区MM-13-01-1地块土地开发整理、清镇市农资日杂公司凤凰山烟花爆竹仓库迁建项目(一期)、站街镇茶林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卫城镇黎明村店子组魏长鑫户建房建设项目、贵安新区科技路西段道路工程。
林木采伐行政许可检查项目:贵州省国有扎佐林场2024 年贵州省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贵州省国有扎佐林场铁路沿线隐患林木清理项目、贵州省云关山国有林2024年国有林修复项目、贵州省龙里林场退化林修复项目、贵州省龙里林场常规商品采伐。
(二)遵义组
检查人员:田应佳、丁文儒
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检查项目:绥阳县殡葬一体化凤凰苑建设项目、遵义至绥阳高速公路延伸线工程第一合同段、第三合同段临时用地(补征)、蒲场镇大桥村元家湾组田景勇修建自用住宅、洋川街道诗乡门村青山8组冯育举建房;正安县田生至天圆山公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补征、正安县中观镇新桥风电场、S302正安县安场至水巴岩公路扩建工程、正安县中观镇桂花村王义贵住宅建设。
(三)安顺组
检查人员:赵敏冲、田应佳
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检查项目:贵州锦隆众鑫畜牧业养殖场建设项目、镇宁县简嘎农业光伏电站、韦天广自建房。
(四)六盘水组
检查人员:杨婷、朱小坤
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检查项目:钟山区大湾镇二塘站煤炭储配基地、钟山区关门山水库工程、钟山区大湾镇安乐村秦红宅基地。
(五)毕节组
检查人员:杨婷、郭林霞
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检查项目:金沙县兴鑫石材园建设项目(二期)、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兼并重组)、金沙县金毕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茶合关铁矿开采项目(第一期)、金沙县新化乡新龙村五组杨文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六)黔西南组
检查人员:潘玉道、王云
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检查项目:安龙县笃山凤凰石材开发部项目、安龙县蔑帽坡光伏电站(补增)、金普惠义龙新区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义龙新区新桥镇高普陇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义龙新区新桥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新桥镇樊邹刚户农村宅基地、贞丰县云洞砂石厂建设项目、贞丰县鲁花水库工程项目、年产1000吨酱香型白酒储存包装车间和酿造车间项目、贞丰县珉谷街道顶肖村康寨组龚小海农村宅基地。
(七)铜仁组
检查人员:田应佳、叶润
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检查项目:印江自治县木黄镇高山砂石场(一期)、印江自治县众鑫联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甘基沟砂石厂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二期)、印江自治县沙子坡镇红木村寨中组吴羽峰建设住宅、秀山(黔渝界)至印江高速公路项目(第二分部)临时用地(补征)。
(八)黔东南组
检查人员:杨健、王永波
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检查项目:天柱县大河边村高吊重晶石矿二采区工业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天柱县铜鼓水库工程、天柱县高酿镇龙廷润户使用林地建房、S402远口至天柱县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锦屏县启蒙镇八龙砂石场、年产50万平方米高档饰面石材加工改扩建项目、锦屏县启蒙镇边沙村西洋店一组张泽保宅基地建设、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滑板岩场平工程弃土场。
(九)黔南组
检查人员:潘玉道、潘涛、杨清武
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检查项目:都匀市毛尖镇特色种养综合示范基地项目、都匀市毛尖至摆忙农村道路项目、都匀市毛尖镇双新村十二组韦锦彪自建房项目、都匀至安顺公路第T12合同段临时用地项目、贵南客专与中缅天然气管道都匀支线交叉改线工程项目、福泉市陆坪镇大冲砂场矿山开采(改扩建)项目、磷污染防治再提升工程项目、贵州裕能矿业有限公司280万吨/年选矿厂项目、瓮福磷矿磨坊矿段排土场施工便道项目、福泉黄龙井公募墓园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或林木采伐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二)是否按照使用林地或林木采伐行政许可确定的被许可人、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规定使用林地或采伐林木。
(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否落实了行政许可决定书要求的在施工和运营期间的有关保护措施。
(四)林木采伐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检查结果
(一)贵阳组
检查人员于2023年12月20日、12月24日分别到贵安新区、贵阳市清镇市、贵州省国有扎佐林场、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项目现地,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1.清镇市农资日杂公司凤凰山烟花爆竹仓库迁建项目(一期)还未施工。
2.其他项目已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贵安新区MM-13-01-1地块土地开发仍在施工,其他项目已完成建设。经检查,以上项目2024年至检查期间,均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许可范围内施工,未发现超范围使用林地、批甲占乙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
3.贵州省国有扎佐林场铁路沿线隐患林木清理项目、贵州省龙里林场退化林修复项目已完成更新;贵州省国有扎佐林场2024 年贵州省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已完成采伐不需要更新;其他项目仍在施工。以上项目2024年至检查期间,均在林木采伐审核同意书的许可范围内施工,未发现超范围采伐林木情况。
(二)遵义组
检查人员于2024年11月4日至11月8日到遵义市绥阳县、正安县项目现地,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1.遵义至绥阳高速公路延伸线工程第一合同段、第三合同段临时用地(补征)存在临时施工便道使用林地到期未恢复、在已恢复植被的临时料场范围未批先占林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烤烟房),取料场使用林地到期后复垦为耕地和修建住永久性建筑物(民房)的情况。检查组已要求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核实并依法进行查处,监督其对超范围使用林地进行恢复或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2.正安县田生至天圆山公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补征存在部分临时使用林地到期未恢复,修筑为永久性硬化排水沟渠和道路护坡的情况。检查组已责成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核实并依法进行查处,监督其对超范围使用林地进行恢复或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3.S302正安县安场至水巴岩公路改扩建工程存在部分临时使用林地到期未恢复,且在批准的临时使用林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排水沟,正安县林业局已违法案件线索分别2024年3月28日移送至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11月5日移送正安县公安局,目前相关案件正在查办中。项目法人正安县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10月25日对具备原地恢复植被的地块开展复绿。检查组已责成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核实,对原地复绿的地块组织验收,对不能恢复的督促业主及时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4.绥阳县殡葬一体化凤凰苑建设项目、正安县中观镇新桥风电场、蒲场镇大桥村元家湾组田景勇修建自用住宅、洋川街道诗乡门村青山8组冯育举建房、正安县中观镇桂花村王义贵住宅建设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情况。
(三)安顺组
检查人员于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2日到安顺市镇宁县项目现地,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1.贵州锦隆众鑫畜牧业养殖场建设项目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情况,初步排查涉及超范围使用林地面积0.8728公顷。镇宁县简嘎农业光伏电站存在在临时使用林地范围内修筑永久性建筑物(箱变)的情况,初步排查涉及违规使用林地面积0.0351公顷。检查组已责成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核实并依法进行查处,监督其对超范围使用林地进行恢复或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2.韦天广自建房使用林地许可项目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情况。
(四)六盘水组
检查人员于2024年11月14日到六盘水市钟山区项目现地,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1.钟山区关门山水库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存在超期未恢复、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筑上坝公路和库尾公路永久设施,已责令钟山区林业局进行查处。
2.钟山区大湾镇安乐村秦红宅基地、钟山区大湾镇二塘站煤炭储配基地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情况。
(五)毕节组
检查人员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日到毕节市金沙县项目现地,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1.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兼并重组)存在超许可范围使用林地情况,已当场责令金沙县林业局进行查处。
2.其他项目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情况。
3.金沙县金毕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茶合关铁矿开采项目(第一期)已恢复植被。
(六)铜仁组
检查人员于2024年12月4日铜仁市印江县项目现地,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1.印江自治县木黄镇高山砂石场(一期)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情况,检查组已责成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核实并依法进行查处,监督其对超范围使用林地进行恢复或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2.秀山(黔渝界)至印江高速公路项目(第二分部)临时用地(补征)已原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印江自治县众鑫联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甘基沟砂石厂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二期)、印江自治县沙子坡镇红木村寨中组吴羽峰建设住宅不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情况。
(七)黔西南组
检查人员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1日到黔西南州安龙县、贞丰县项目现地,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1.年产1000吨酱香型白酒储存包装车间和酿造车间项目还未动工建设。
2.安龙县笃山凤凰石材开发部项目存在超范围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安龙县林业局正在查处中。
3.贞丰县云洞砂石厂办理林地手续前存在未批先占林地的情况,取得林地许可前已完成查处。截至目前未发现新的违法占用林地情况。
4.其他项目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情况。
5.义龙新区新桥镇高普陇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用地到期后1年内已按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但存在植被恢复成活率未达到85%以上,植被恢复不到位的问题,县林业局已责令补植补造。
(八)黔东南组
检查人员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8日到黔东南州锦屏县、天柱县项目现地,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1.天柱县铜鼓水库工程,存在超范围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天柱县林业局现场已对业主单位下达整改函,并责令限期整改。
2.S402远口至天柱县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存在部分临时使用林地未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其中有0.1500公顷存在继续倾倒砂石的违法行为。检查组已督促指导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业主单位下达整改函,对倾倒砂石的违法主体实施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3.天柱县大河边村高吊重晶石矿二采区工业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存在超范围违法使用林地情况,违法使用林地面积约0.0150公顷。检查组已督促和指导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处罚并限期整改。
4.其他项目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情况。
(九)黔南组
检查人员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8日到黔南州都匀市、福泉市项目现地,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1.贵州裕能矿业有限公司280万吨/年选矿厂项目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0.3164公顷,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4年12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瓮福磷矿磨坊矿段排土场施工便道项目存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用地到期后1年内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问题,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林地面积0.2006公顷,福泉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4年12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都匀市毛尖至摆忙农村道路项目还未开工建设。
4.其他项目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情况。
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均告知用地单位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已发生超范围违法使用林地的要积极配合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完成查处整改,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省属国有林场要加强批后监管,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务必依法查处。
贵州省林业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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