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乌蒙山国家地质公园内违规开采石材和关岭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内违规建设问题(整改任务第十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8日至3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林业局反映。
联系电话:0851-86570277。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91号。
附件: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项乌蒙山国家地质公园内违规开采石材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doc
附件2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项关岭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内违规建设拌合站、钢筋加工场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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