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扎林罚决字[2024]第01号

发布时间: 2024-11-20 14:21 字体:[]

(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黔扎林罚决字[2024]第01号。

(二)被处罚人:杨某某。

(三)执法部门:贵州省林业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月3日

(五)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1日凌晨,在贵州省国有扎佐林场冷水沟分场羊圈坑林区挖矿,对林地实施了破坏,破坏面积109平方米。

(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杨某某行政罚款贰仟壹佰捌拾元和责令于2024年2月1日前恢复植被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