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黔扎林罚决字[2024]第02号。
(二)被处罚人:王某某。
(三)执法部门:贵州省林业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月22日
(五)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在贵州省国有扎佐林场冷水沟林区修建构筑物,对林地实施了破坏,破坏面积334平方米。
(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罚款陆仟陆佰捌拾元和责令于2024年12月30日前恢复植被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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