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扎林罚决字[2024]第03号

发布时间: 2024-11-20 14:31 字体:[]

(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黔扎林罚决字[2024]第03号。

(二)被处罚人:李某某。

(三)执法部门:贵州省林业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月31日

(五)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31日凌晨2:00,在贵州省国有扎佐林场冷水沟分场羊圈坑林区偷挖矿山,对林地实施了破坏,破坏面积496平方米。

(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行政罚款玖仟玖佰贰拾元和责令于2024年2月底前恢复植被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