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黔扎林罚决字[2024]第06号。
(二)被处罚人:蔡某某。
(三)执法部门:贵州省林业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9月9日
(五)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9月5日上午,在贵州省国有扎佐林场冷水沟分场望城坡林区修缮老坟,对林地实施了破坏,破坏面积10平方米。
(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蔡某某行政罚款伍仟元和责令于2024年10月31日前恢复植被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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