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龙林罚决字[2025]第03号

发布时间: 2025-03-24 16:44 字体:[]

(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黔龙林罚决字[2025]第03号

(二)被处罚人:黄某某

(三)执法部门:贵州省林业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3月24日

(五)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3月19日上午10时至3月20日下午15时,黄某某在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播基工区23林班羊昌背后二冲盗伐马尾松2株,蓄积约0.5立方米。

(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黄某某行政罚款壹仟陆佰伍拾圆整和责令于2025年6月30日前补种林木4株。

(七)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