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黔龙林罚决字[2025]第05号
(二)被处罚人:陈某某
(三)执法部门:贵州省林业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6月5日
(五)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25日,陈某某在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和平工区9林班上把比油坡滥伐马尾松6株,蓄积约0.606立方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陈某某行政罚款壹仟元整和责令于2025年12月31日前补种林木12株。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