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大林罚决字[2025]第1号
(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黔大林罚决字[2025]第1号。
(二)被处罚人:程某。
(三)执法部门:贵州省林业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8月29日。
(五)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7月28日,程某组织方某某和程K等人非法进入贵州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捕捞野生鱼类。
(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程某行政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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