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扎林罚决字[2025]第02号

发布时间: 2026-01-15 09:39 字体:[]

黔扎林罚决字[2025]第02号

(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黔扎林罚决字[2025]第02号。

(二)被处罚人:杨某某。

(三)执法部门:贵州省林业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10月27日

(五)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3日,杨某某为了方便种植海花草去路边拓宽道路,砍伐路边林木,材积共3.00立方米(其中10-12cm共3.00立方米)。

(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杨某某罚款陆仟元和责令限期补植8株林木恢复植被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