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龙林罚决字[2026]第01号

发布时间: 2026-02-13 14:39 字体:[]

(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黔龙林罚决字[2026]第01号。

(二)被处罚人:陈某某。

(三)执法部门:贵州省林业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2月11日

(五)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2月2日,陈某某在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播基工区高堡护林站垮洞林区毁坏火炬松9株,蓄积2.7266立方米。

(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决定给陈某某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于2025年12月31日前补种林木18株;3.行政罚款贰仟玖佰玖拾玖元叁角(¥2999.30)。   

(七)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