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大林罚决字[2026]第8号

发布时间: 2026-03-17 10:47 字体:[]

(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黔大林罚决字[2026]第8号。

(二)被处罚人:冉某强

(三)执法部门:贵州省林业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210日。

(五)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日,冉某强非法进入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小地名:后河)协助陈某东和陈某建危害罗汉松

(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决定给冉某强行政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