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退耕还林
粮食调运费的通知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04〕6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黔府发〔2007〕35号)及《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19〕64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核定的完善政策补助面积,现将2020年省级财政退耕还林粮食调运费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其中:毕节市按12元/亩安排,其他市(州)按9元/亩安排)。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604退耕还林粮食费用补贴”。为保障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根据此文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此文。
请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2〕156)、《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39号)要求,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兑现到退耕农户,不得截留、克扣和挪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请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