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发布时间: 2016-07-13 10:21 字体:[]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了惩治毁林开荒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