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20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5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李炳军
2021年6月28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新制定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清除制度性障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12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附件1
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摘录)
一、贵州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