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5-09-10 14:5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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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林议复字﹝2015﹞14号                签发人:

 

省林业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69号建议的答复

 

刘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商品林纳入森林管护补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文件定义,“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在充分发挥森林多方面功能的前提下,按照主要用途的不同,将全国林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商品林业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

商品林的经营和管护,是以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为此,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林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和管护,按照市场规则获取经济效益扩大再生产和森林管护。

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138号)文件精神,森林管护费包括国有林管护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管护费补助。国有林管护费是指专项用于管护国有森林资源所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森林管护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关设施建设维护和设备购置费等。国有林管护费重点保障森林管护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国有林管护费标准为每亩每年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管护费补助是只用于集体和个人管护地方公益林的补助支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管护费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3元。2014年中央财政共投入我省天保工程资金18769万元,其中:森林管护10545万元(国有林管护补助2244万元、集体所有地方公益林管护补助8301万元);我省安排12000万元用于地方公益林补偿,专项用于地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为保护好我省森林资源,2014年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为配合此次行动,我省天保工程按常规管理,同时要求各实施单位编制森林管护年度实施方案、签订森林管护目标责任状,落实护林员及签订承包管护协议等,督促护林人员加强巡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014年实际落实管护面积6910万亩,聘请管护人员15277人,实际管护面积为方案管护的113.1%,管护人员核查率100%,管护效果除个别县零星出现盗伐和森林火灾外,大多数县管护效果良好。

中央和省财政在支持我省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进一步提高了林农护林积极性,使我省天保工程及地方公益林得到了有效保护。但由于我省为西部落后省份,属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较为滞后,财力有限,要将商品林纳入财政资金森林管护补助范围,困难较大。下一步,省林业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向国家争取,建议将经济林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同时,在省级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努力支持商品林发展。

 

                           贵州省林业厅

                          2015年6月18日

 

 

(联系人:何禹,联系电话:86573416)

 

抄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毕节市人

      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