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6-22 11:09 字体:[]

李世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林下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既符合地方特色,又体现优惠、扶持、促进的林下经济调节指导政策指导县区级把林下经济作为林业新亮点、经济新支撑点、大产业努力推进事宜

为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促进农民稳定就业增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2021年7月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以下简称《意见》),我省成为全国首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林下经济重要文件的省份,成立以省委副书记任组长,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副省长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高位推动林下经济发展。《意见》印发以来,全省林下经济发展见成效,全省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面积从2020年的2203万亩增长到2022年的2960万亩,增长率34.4%,全产业链产值从2020年的400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625亿元,增长率56.3%,带动324.9万农村人口增收。

(一)加强顶层设计。一是编制印发了贵州省林下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贵州省高质量发展林下经济林地利用指南(试行)》,根据我省东西海拔高差大,光照、气温、降雨不同,按照生物生态学特性和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大力优化产业布局,保障生产用地,积极引导产业发展,打造林下经济规模化种植产业带,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优质高效的林下经济生产格局。二是领导小组相继印发了《贵州省2021年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清单》《2022年全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贵州省林下经济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3年全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细化年度任务,强化工作调度,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合力推动全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目前,全省已形成财政直接补助、政府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特色林业产业保险、产业贷款担保等多元支持政策。一是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2022年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1.55亿元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其中中央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资金0.23亿元,用于支持27个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提升林业技术转化和应用水平;省级林业产业化补助资金1.32亿元,用于支持34个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康养等林下经济项目建设,有力带动全省林下经济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二是通过贵州省林下经济产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林下经济发展。2022年,安排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0.25亿元用于贵州省林下经济产业综合服务体系项目建设,从林下经济全产业链用户角度出发,建设集产业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市场信息、融资信息、信用信息于一体的林下经济产业综合服务体系。三是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撬动金融资本投入林下经济产业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22年省级财政出资45亿元注入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到2022年底,基金规模累计达到90亿元,基金投资林业类项目5个2.5亿元,带动银行贷款及社会资金投入10.13亿元。四是通过特色林业产业保险支持林下经济发展。2022年全省特色林业保险投保62.11万亩,保费规模4268.22万元,提供风险保障11.95亿元,赔款支出2693.03万元。五是通过产业贷款担保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2022年省农担公司完成对林业类产业项目担保5697笔,担保金额8.96亿元。

下步我们将加强开展相关调研,以问题为导向,出台更加符合地方特色,又体现优惠、扶持、促进的经济调节指导政策。指导县区级把林下经济作为林业新亮点、经济新支撑点、大产业努力推进。

二、关于省级适当倾斜地方预算,设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在林业发展资金和建设项目中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支持县区解决农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落后问题,打消社会资本方顾虑,解决农民发展林下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事宜

(一)设立专项资金一是林下经济发展支出目前已纳入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32号)第十条“从严控制专项资金设立,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不增设政策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规定,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可统筹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支出,建议各市(州)、县(市、区)加大项目入库力度,积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报林下经济项目。二是在分配林下经济相关预算资金时已大幅度向地方倾斜,2022年共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1.55亿元用于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其中省对下1.39亿元,占比89.67%。

(二)支持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近年来,我们在项目支持上加大对林下经济产业补助力度,2021至2023年省级林业产业化发展资金补助林业产业超3.25亿元,其中补助林下经济项目约3.08亿元,占比九成以上。同时,我们积极组织指导各地加强对林下经济项目的申报,并且将林下经济项目实施情况作为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林下经济发展”内容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各地省级林下经济项目的推进和资金兑现上均取得不错成效,极大地提高了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和实施主体积极性。二是持续加强林下经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今年以来,我们安排省预算内基本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专项投资1080万元,支持乌当、赤水、关岭等11个项目县(市、区)黄精、白及、天麻等林下经济基地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在锦屏、台江、安龙、册亨、纳雍、紫云等6个林下经济重点县安排实施6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下达总投资2400万元

(三)出台“贵林贷”金融产品。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贵州省“贵林贷”金融产品支持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出台了贵州省林下经济综合服务体系平台的专属金融产品“贵林贷”,着重解决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项目融资难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会同各金融机构按照各自要求在贵州省林下经济综合服务体系平台对借款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将评级作为优先推送和享受优惠办贷政策的依据。对信用评级良好的借款主体和个人采取无抵押信用贷款方式(经营主体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农户最高额度为50万元),按照流程进行快速申请、快速授信、快速放款。对不满足无抵质押信用贷款条件的,采取抵押或担保方式贷款。

下步我们将积极向上汇报,争取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能够针对林下经济发展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做细做实林下经济项目库,提高项目成熟度,积极筹措资金,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投入林下经济产业,支持县区解决农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落后、发展林下经济融资难等问题,推动我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规范乡村旅游标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及安全措施。规范农村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市场监管。为地方打造新的旅游品牌、营造旅游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和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带动其他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提供根本遵循”事宜

(一)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一是积极推动地方标准贯彻实施。贯彻实施《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标准》《乡村旅游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推动甲级旅游村寨、农家乐康养旅游基地露营地基地等标准化单位的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乡村旅游服务标准水平。二是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大培训。印发《贵州旅游大培训、大演练、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持续开展旅游景区讲解员培训、导游员岗前培训,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提升培训和民宿管家培训等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从业人员5万人次以上三是出台森林康养地方标准。在全国率先出台《贵州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规范》《贵州省森林康养基地规划技术规程》2项地方标准和《森林康养小镇》《森林康养人家》《森林康养步道建设规范》3项团体标准,同时制定《贵州省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贵州省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管理办法》《贵州省森林康养基地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指南》。

(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一是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网格化“三级包保责任体系落实乡村旅游三级包保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包保检查清单,落实落细乡村旅游安全监管。二是强化乡村旅游安全检查工作。持续开展乡村旅游民宿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演练、大排查,提高乡村旅游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水平。三是强化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监管。组织市场监管、公安厅、税务局等部门加大对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对扰乱旅游市场各类行为开展严厉打击,营造健康有序地乡村旅游市场经营环境。四是强化乡村旅游设施保护。督促属地文旅部门联合林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对乡村旅游点联合监管,对破坏旅游设施或旅游绿化林带地予以处罚,形成人人保护、关心乡村旅游发展的环境氛围和管理机制。

(三)打造旅游品牌。一是打造“乡游黔中”主题宣传品牌。深化媒体合作,打好线上线下、省内省外宣传组合拳,通过美文、攻略、周边游玩介绍等方式,截至目前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微信公众号、官网和有关知名网站发布推文260余期。二是评选乡村旅游经营户。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对具有典型示范带动性的农家乐和民宿进行遴选,截至目前已评选全省示范农家乐和民宿各50家,并分别给予5万和10万的奖励。截至目前共评定标准化单位8957家。三是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旅游发展。联合农业银行在全国率先推出“乡村旅游e贷”金融产品,截至2023年4月30日,已累计发放贷款94.5亿元,惠及7.65万户经营户。四是创建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森林康养公共品牌“乐享贵山贵水”及logo,为贵州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布局、试点基地建设、产业强链、宣传培训等提供保障。

下步我们将加快推进相关标准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乡村旅游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卫生条件、旅游厕所以及消防安全等乡村旅游服务标准水平。加大对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对扰乱旅游市场各类行为开展严厉打击,营造健康有序地乡村旅游市场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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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9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