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小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贵州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体制机制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92年,2004年,晋升为原地级自然保护区。2006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佛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2016年,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石阡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核定事业编制33名,其中管理人员25名,专业技术人员7名,工勤人员1名,现有正式职工34人。
保护区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5200公顷,森林覆盖率为91%,主要保护对象为中亚热带天然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与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全境处于“中国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中第22个优先区(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西南部外围,是串连贵州“黔东北梵净山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黔东苗岭东段雷公山常绿阔叶林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的重要节点和生物通道驿站,森林生态系统典型性、代表性、稀有性和原真性极强,生物多样性区位极为重要。自保护区设立以来,在石阡县委县政府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协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进步,管护基础设施得到了加强,中亚热带天然常绿阔叶林、珍稀濒危与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森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现统计到各类生物3651种,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植物3种、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8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45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42种。
二、全省管理现状
全省现有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各有不同。茂兰、习水、麻阳河、宽阔水、大沙河、赤水桫椤等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省林业局直属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省湿地和公益林保护中心加挂省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负责统筹管理。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由市州管理,分别是: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于2018年11月根据省委编办文件黔编办字〔2018〕142号文件下放铜仁市人民政府管理;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毕节市派出机构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管理;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由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管理;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保护区后,管理体制保持不变,为石阡县人民政府管理。
为积极探索改革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2023年3月以来,省林业局牵头积极与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等省直相关部门对接,起草《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推进保护区由省林业局和黔南州共同管理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保护区和州县融合发展机制,协同促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换通道,推动荔波打造一流旅游目的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样板区,助力贵州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三、佛顶山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路径
根据您的提案建议将贵州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管理局纳入省林业局直接管理。涉及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预算、资产划转等多方面的处置,程序较为复杂,可行性还需论证。据此,根据我局前期调研,并与您会商的情况,就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路径:
(一)改革的主体。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八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的规定,目前,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由石阡县人民政府管理,提出体制机制改革的主体应为石阡县人民政府。
(二)改革的路径。一是进一步对现行管理体制机制现状进行梳理,深入分析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提级组织实施的事项,对需要提升为省林业局直管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如果石阡县政府确定需要提升为省林业局直属管理,需要在石阡县、铜仁市两级政府论证后,我局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省直相关部门充分会商,提出意见。二是根据国家立法的方向,司法部征求各省意见的《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拟定第二十五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的立法方向,下步,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可以建立“市县两级”共管的模式。三是保持不变,梳理当前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进一步研究提升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增强保护区的科研监测的路径,加大项目建设谋划,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推进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待下一步国家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后,再予考虑体制机制改革的事宜。
综上,我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待石阡县政府提出具体意见和路径后,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更加有利于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
贵州省林业局
2023年6月26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