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省级森林抚育补助标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森林抚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森林抚育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00元每亩提高到600元每亩,解决森林抚育工作中投入不足的问题”的建议
按照《贵州省“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全省将实施森林抚育任务300万亩,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协调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按照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安排情况,2019年—2023年中央和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森林质量提升)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亩。
鉴于目前劳务费、肥料等成本费用的逐年增加,为确保森林抚育建设成效,我局积极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等沟通汇报,恳请提高森林抚育项目补助标准,以保障项目实施并取得成效。2023年2月,国家林草局印发《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中央财政资金森林抚育补助标准由原来的一律200元/亩,提升到中龄林抚育420元/亩、幼龄林抚育460元/亩。2023年,省林业局印发了《贵州省林业局部门整体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试行)》,将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一般森林抚育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430元/亩,森林抚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610元/亩。2024年已支持六盘水市本级森林抚育项目资金100万元、实施任务0.25万亩。总的来说,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森林抚育补助标准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将有力解决投入不足的问题,为贵州森林质量提升打下了基础。
二、下步打算
省林业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积极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争取汇报,衔接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积极争取资金投入,提高项目补助标准,推动森林抚育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提升森林质量,助力林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林业局
2024年6月28日
(1.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联系人:缪华平,联系电话:1939111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