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曦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机制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古树名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建议
省林业局高度重视保障古树名木所有权人合法权益,已建立并有效运行了覆盖权益保障的实践机制。一是通过落实管护补偿机制,关照所有权人权益。《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规定个人所有古树名木由所有权人负责养护,由各县与所有权人(或实际养护责任主体)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双方管护权利义务,并依据协议发放管护费用。“管护费”补偿了所有权人(或实际养护责任主体)的管护投入,也体现对其因承担保护义务所付出机会成本的合理关照与直接经济支持,其内涵与“生态补偿”的核心目标一致。同时,古树名木管护工作符合省级林业草原保护恢复资金支持方向,2022年以来,省林业局每年积极指导各县申报项目,并已累计安排7200万元支持各县开展古树名木管护。针对所有权人丧失管护能力或无意管护的古树名木,因其蕴含历史、文化、生态、景观、科学及经济等多重价值,若鼓励将所有权转给国家,难以确定转让补助资金标准。目前,我省由县级主管部门重新明确责任人进行管护,古树名木所有权仍不变。二是通过资源价值转化机制,推动所有权人持续受益。《省条例》《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明确鼓励、规范在不破坏古树名木前提下的科学开发利用。省林业局积极引导所有权人通过合作分红、自主经营等方式,将古树资源转化为经济收益,激发所有权人主动保护的内生动力,形成“保护-利用-受益”的良性循环。目前,花溪、黎平等地打造特色古树茶品牌,习水、盘州、大方等地发展古树旅游成效突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分级保护原则,制定更科学的省级管护补助参考标准及绩效评价体系,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指导和支持市县申报项目,确保省级补助资金有效投入,保障管护责任落实和补助到位。继续支持各地探索古树资源价值转化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使所有权人更充分共享保护成果。
二、关于“探索建立‘树长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持续健全法规制度,加大资源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初步构建起保护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持。一是健全了法规制度体系,压实了管理责任。《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应当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从制度层面确立了严格的责任体系和考核导向。《省条例》等法规规章明晰了政府职责、保护要求和管护主体。同时,我省依托林长制体系,实现了对包含古树名木在内的森林资源的网格化、源头化管理,各级林长及护林员(网格员)承担着资源保护、灾害防控等职责,为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和制度保障。二是强化了资源投入与基础保障。2020年至今,省级财政累计投入保护资金1.4亿元,基本实现了登记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全覆盖,于全国率先实现登记古树名木保险全覆盖。此外,完善了调查认定、动态监测等办法规范,并持续开展专业培训,将全省13万余株登记古树名木纳入规范化管护监测体系。目前,省林业局正在开展全省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已完成6万株古树名木调查。三是构建了有力的执法监督与风险防控机制。省林业局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行动,有效遏制了破坏行为,相关违法犯罪率显著下降。出台了《贵州省损害古树名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拓宽保护监督渠道,构建了社会共治体系。强有力的执法监督体系为古树名木安全构筑了坚实防线。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现有林长制组织体系和网格员(护林员)队伍作用,推进抓好古树名木日常巡查、信息报告等职责落实。鼓励地方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广泛动员基层干部群众力量参与保护治理,切实解决偏远散生古树管护难题。
三、关于“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的建议
省林业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政策规范,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持续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一是确权建档夯实资源基础。2017年,组织开展全省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指导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所有权人调查登记,明晰了权属关系。二是规范执法强化全流程监管。2020-2021年,先后制定印发《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监测与监管办法(试行)》《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认定办法》,完善动态监测与科学认定制度,强化了前端保护机制。2023年,修订发布《贵州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细化涉古树名木行政案件处罚尺度,提升了执法规范性。三是创新共治拓宽保障渠道。2024年,首创全省古树名木统一投保机制,实现登记古树名木保险全覆盖;2025年,出台《贵州省损害古树名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建立了公众参与激励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加快推进《省条例》修订,着力健全古树名木养护复壮、移植等技术规程和标准规范体系,确保保护措施科学化、标准化。
贵州省林业局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杨文兴;联系电话:1511747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