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小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开发利用上给予更多项目和资金支持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保护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贵州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纳入省林业局直接管理”方面
提案中建议将贵州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管理局纳入省林业局直接管理,涉及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预算、资产划转等多方面的处置,程序较为复杂,可行性还需论证。据此,根据我局前期调研,并与您会商的情况,就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路径:
(一)改革的主体。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八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的规定,目前,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由石阡县人民政府管理,提出体制机制改革的主体应为石阡县人民政府。
(二)改革的路径。一是进一步对现行管理体制机制现状进行梳理,深入分析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提级组织实施的事项,对需要提升为省林业局直管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如果石阡县政府确定需要提升为省林业局直属管理,需要在石阡县、铜仁市两级政府论证后,我局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省直相关部门充分会商,提出意见。二是根据国家立法的方向,司法部征求各省意见的《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拟定第二十五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的立法方向,下步,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可以建立“市县两级”共管的模式。三是保持不变,梳理当前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进一步研究提升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增强保护区的科研监测的路径,加大项目建设谋划,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推进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待下一步国家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后,再予考虑体制机制改革的事宜。
综上,我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待石阡县政府提出具体意见和路径后,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更加有利于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
二、关于“在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开发利用上给予更多项目和资金支持”方面
2020年以来,省林业局积极向上争取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1110元,用于支持佛顶山保护区自然教育、专项调查、科研监测、科普宣传、社区共建等能力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1501万元,用于支持佛顶山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下步,我局将指导好保护区管理局,做好项目谋划,继续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佛顶山保护区保护和建设。
贵州省林业局
2025年6月29日
(1.此件主动公开;
2.联系人:张琴,联系电话:1811198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