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7-28 10:04 字体:[]

现将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号建议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林下经济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林地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一是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是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三是第五十二条: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为进一步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予以政策支持。一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林改发〔2021〕108号)文件,对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相关政策作出了规定:“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均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此外,2025年4月,为加快林下经济和森林康养发展,助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林草局起草了《关于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对林下经济用地保障、资金支持等进行了明确。二是2021年7月,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高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明确提出“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或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等临时设施,相关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破坏土地、生态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林中空地,为开展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活动(森林生态旅游和康养)修筑的非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木屋、移动房屋设施、森林(康养)步道,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修筑符合相关规划的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三是省自然资源厅相继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细化用地要素保障服务政策措施,强化分类管理,指导和规范包括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农村休闲观光旅游、康养等在内的各类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助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全力保障项目用地。一是精准配置用地计划。严格落实国家计划管理改革要求,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坚持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依据配置计划,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以及以批次用地方式申报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用地,统筹安排使用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二是健全完善机制体制。积极落实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协作用地保障长效机制,主动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等单位沟通对接,共同研究推动林下经济相关项目落地。三是保障林下经济项目用地需求。督促和指导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对接林下经济相关生产、加工等项目业主单位,提前服务,指导业主单位依规选址,加快用地申报。2021年来,全省共获批工业用地14.48万亩,集体建设用地2.1万亩,有力支撑林下经济相关产品加工生产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四是用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指导各地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扎实推进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工作,2025年1-6月,全省设施农业用地新增上图入库项目3827个,用地总面积1.78万亩。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将按照国家相关支持性政策,积极指导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使用林地相关服务,对确需使用林地且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项目,加快办理项目使用林地手续,保障项目所需林地定额供给。二是待国家林草局《关于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正式印发后,根据文件要求制定相应支持森林旅居和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进一步推动我省林下经济和森林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和省直部门沟通协作机制,主动服务,进一步了解林下经济发展所涉及的加工、冷链物流及运输等各方面用地需求,帮助解决用地中存在的困难。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合理用地保障,支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林业局   

2025年7月21


(附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吴曼莎;联系电话:19522828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