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08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7-28 10:08 字体:[]

现将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081号提案答复如

一、关于具体建议一

一是为积极推动我省林业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我局结合各市(州)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于2024年6月编制印发了《贵州省林业主导产业“一图三清单”》,以木本油料、竹、林下中药材、林下食用菌和森林旅游及康养(含自然教育)五大板块为主导产业,按照产业发展思路、总体目标,围绕上中下游全产业链布局,精准指导强链补链延链,切实推动项目落地落实、投产见效,推动林业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力争形成以主导产业重点突破、优势产业协同支撑的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富有贵州特色的现代化林业产业体系。二是为指导全省林下经济规模化、标准化、特色化高质量发展,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和奋力推动农业现代化,省林业局组织编制了《贵州省林下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聚焦林菌、林药、林笋、林禽(畜)、林蜂、森林景观利用(不包括风景名胜区和A级旅游景区,下同)等主要业态,以优化产业布局、突出产业重点、谋划产业项目、突破关键技术、强化示范引领为切入点,计划2025年,全省林下经济新增利用林地面积1000万亩,总面积达到3200万亩以上,产值突破1000亿元。截至2024年,全省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面积3520万亩,全产业链产值952亿元,涵盖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和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多种业态。形成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方县黔东南州黎平县铜仁市德江县等林下天麻产业重点发展区;赤水县、安龙县、兴义市、锦屏县、荔波县等林下石斛产业带;大方县、织金县、开阳县、纳雍县、六枝特区等竹荪重点种植区等多个优势单品产业重点发展区域,为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可持续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关于具体建议二

一是利用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产业化补助)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全省各地利用森林和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经济、花卉及观赏苗木培育、森林蔬菜、林产品采集、竹木加工等林业产业。2025年下达省林改资金6528万元支持各地发展林下经济示范项目,下达省林改资金2531.3万元用于提升全省16个森林康养基地和6个自然教育基地,充分调动市场发展积极性。二是围绕“一图三清单”,印发《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纳入“5+3”工作机制重点调度项目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为项目落地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大抓招商工作主线,培育引进优强林下经济企业,进一步完善扶持资金政策,通过项目支持等方式,充分调动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积极性,夯实龙头企业的带头示范效应。强化土地流转、股权分红、劳务收入等林农利益联结方式,优化“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截至2024年底,全省从事林下经济的农人数达272万人,人均年增收超7000元。三是2024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开展林产品品牌建设,启动打造“贵林康”“贵林香”竹等林产品公用商标,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正在公示。下一步,我局将大力宣传推广林产品公用商标,提升我省林产品知名度和美誉。

三、关于具体建议三

一是新国发2号文件要求“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2023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3〕59号),选取贵州省国有扎佐林场、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黔西南州普晴国有林场、从江县国有林场四个国有林场开展首批试点改革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开展试点评估,总结试点经验,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同时结合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探索我省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路径,不断推进我省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二是2024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部署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和适度规模经营等重点任务,形成了集体林地经营权可流转、可登记、可融资担保的政策构建。三是针对贵州发展林下经济的实际,对林地利用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界定,印发了《贵州省高质量发展林下经济林地利用指南(试行)》,包含林地利用的原则、范围、要求,不同林下经济类型林地选择管理与监测等,保障全省林下经济产业有序、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四是在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已成功写入《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重要改革事项,为各地构建政府主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清理规范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问题化解提供强力体制保障。此外,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依职能职责在组织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同时积极推进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工作。选取多个试点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探索“一地多证”权属重叠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途等工作,印发了《贵州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优化了省不动产登记云平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功能,大大减轻了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负担。从制度和机制上防范了新的历史遗留问题产生。截至目前,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共办理新增林权类不动产登记12万多件。五是全省积极探索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模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贵州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取得明显成效。如2022年荔波县茂兰镇尧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功获得贵州省首笔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为100万元。六是2021年7月,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明确提出“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或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等临时设施,相关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破坏土地、生态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林中空地,为开展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活动(森林生态旅游和康养)修筑的非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木屋、移动房屋设施、森林(康养)步道,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修筑符合相关规划的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四、关于具体建议四

一是2025年4月,为加快林下经济和森林康养发展,助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林草局起草了《关于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对林下经济资金支持等进行了明确。待《关于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正式印发后,根据文件要求我们将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积极申请林下经济类相关中央资金。二是2023—2025年,下达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3.43亿元(其中2023年1.25亿元,2024年1.28亿元,2025年9059.3万元),用于各市县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康养等林下经济产业。三是贵州省农担公司对农业经营主体、“双控”规定、综合费率、资金用途等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担保,努力做到应担尽担、应保尽保。截至2024年,贵州省农担公司累计担保林下经济产业项目984笔,担保金额1.99亿元。四是关于设立林下经济贷款风险金,若以财政资金为来源设立企业贷款风险金,按照“穿透”原则,实际上是以财政资金作为企业债务的还款来源,根据现行政策,属于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财政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已有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原则上不得采取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签署一揽子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方式开展业务”。

下步,我们一是将加快《贵州省“十五五”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各地高质量发展林下经济。用好用活林业主导产业“一图三清单”,加快构建富有贵州特色的现代化林业产业体系。二是优化资金支持方式,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补助方式,充分调动市场发展积极性。三是构建多元化、高效化、品牌化的现代林业产品营销体系,打造“贵林康”“贵林香”“桐康油”“彤康油”等公用商标品牌。四是全面推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组织开展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有序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历史遗留问题。五是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比例,逐步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六是指导各地谋划林下经济产业项目,积极申报省级财政资金。以及结合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等项目,按规定谋划申报项目,积极向主管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七是起草《金融支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支持经营主体通过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吸引更多社会金融资本投入林下经济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推进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登记、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生态产品抵质押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绿色金融服务。

贵州省林业局   

2025721  

附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吴曼莎联系电话:19522828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