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清单

发布时间: 2020-02-28 15:33 字体:[]

 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我局权责清单新增“行政确认”1项。



附件

贵州省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责任处室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

    行政确认

    古树名木的认定

    《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古树名木由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大树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并报市、州人民政府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备案。”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13、第49


    造林绿化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