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贵州省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布如下。
一、拟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规划,建立健全林业资源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造林绿化、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等领域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
七、负责林业部门主管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及世界自然遗产地监督管理。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九、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财政等经济调节政策。
贵州省林业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