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局 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和《贵州省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30 09:15 字体:[]

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局

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和《贵州省林业

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

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司法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将《贵州省林业局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和《贵州省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贵州省林业局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

          2.贵州省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

贵州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63月   日

(联系人:聂强;联系电话:18008516267)

附件1

贵州省林业局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

2026年是“九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也是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2026年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贵法办发〔2026〕1号)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安全法》《行政复议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法律法规。

(二)林业专业普法内容。《森林法》《生态环境法典》《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公园法》《种子法》《湿地保护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贵州省绿化条例》《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以及新修订的《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省林业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干部职工,林业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以及涉林经营主体等重点群体。

三、普法目标

林业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提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提高,涉林群体对林业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可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有效提高,为“九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计划

(一)扎实开展学法用法工作

1.根据省司法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省林业局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年度普法任务和责任分工。(责任部门:局法规改革处,完成时限:3月31日前)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习近平法治思想干部读本》等权威读本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论述,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局机关各部门各支部以及局直属各单位党委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局党办、局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3. 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制度,根据省司法厅有关工作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法》作为年度普法重点,对《林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进行动态更新。(责任部门:局法规改革处,完成时限:3月31日前)

4.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依法履职情况纳入本部门(单位)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责任部门:局人事处,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5.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按照省司法厅部署安排,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活动,通过“零距离”观摩,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部门:局法规改革处、局机关各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6.依托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以“日常学法+年度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2026年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确保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责任部门:局法规改革处、局机关各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7.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培训重要内容。结合省司法厅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工作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相关涉林法律法规纳入各部门重要培训内容,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养与履职能力。(责任部门:局机关各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二)组织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1.充分发挥“绿动贵州”、局门户网站、“贵州林业”微博平台、局LED显示屏等普法阵地作用,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以及《法治宣传教育法》等新法新规,推动法治精神大众化传播。(责任部门:局机关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2.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草原普法宣传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关键节点,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法治进机关、进支部、进企业、进网络。(责任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3.开展法治下乡活动,结合新颁布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深入城市和乡间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法治宣传和科普宣传,提高基层涉林群众及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和科普知识水平。(责任部门:造林处、科技处、科技推广站,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4.加强对涉林企业的普法宣传力度,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涉林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规范用工等主题进行法治宣传,保障涉林企业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外合产业处、林场种苗处、检疫站、动植物处、动植物站、保护地处、世遗办、营林总站,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5.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结合“绿盾行动”“清风行动”“六个严禁”“殡葬领域涉林执法”等具体业务工作,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林业执法案例,编制“以案释法”案例不少于4起,通过局门户网站、“绿动贵州”等平台推送,将法治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责任部门:局资源处、动植物处、保护地处、林场种苗处、法规改革处,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6.开展“法治+业务”融合宣传,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爱鸟周”“防灾减灾日”“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等重要节日,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宣传实效。(责任部门:局办公室、法规改革处、科技处、动植物处、防火处、动植物站、石漠化和草原处、检疫站、营林总站、湿地与公益林中心,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7.将法治宣传纳入林业行政执法、森林资源管理、种苗和湿地保护、植物检疫、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业务活动中,努力提高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林农以及涉林经营者的法律法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责任部门:资源处、造林处、石漠化和草原处、动植物处、保护地处、林场种苗处、科技处、防火处、营林总站、种苗站、检疫站、动植物站、世遗办、湿地公益林中心、局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8.按照省司法厅工作要求,对照司法厅印发全省“九五”普法规划,积极谋划和启动林业系统“九五”普法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局法规改革处、局机关各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附件2

贵州省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通知》(贵法委发〔2023〕10号),结合《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2026年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贵法办发〔2026〕1号)要求,制定本清单。

一、首要学习内容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

《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

《习近平法治思想干部读本》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二、共性学习内容

(一)党内法规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党的组织法规

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3.党的领导法规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4.党的自身建设法规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5.党的监督保障法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6.根据中央和省委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学习新颁布和修订的其他党内法规。

(二)国家法律

1.宪法及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3.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6.行政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三、涉林法律法规

(一)涉林国家法律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二)涉林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退耕还林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涉林地方性法规

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贵州省森林条例

贵州省绿化条例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

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

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

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

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

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

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

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三)林业部门规章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四)涉林政府规章

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

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

贵州省实施《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细则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的决定

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

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定

(五)涉林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