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贵州省2025年度职称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起我局将不再印发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2025年度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15号)(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tzgg/202505/t20250506_87660707.html)、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提示》(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
gzzcyzsbl/tzgg/202506/t20250611_88128899.html)执行,申报人、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学习、职称系统账号建立、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推荐上报、线上缴费等工作。对我局评审范围、材料接收、正高级盲评等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州)企事业单位以及参加社会化评审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依据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43号)执行。
三、申报及缴费时间
7月1日开始申报人可登录系统上传资料;7月28日8:00至8月1日17:00申报人点击申报;省林业局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申报人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8日17:00,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作放弃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通〔2023〕50号)要求,根据总体时间安排及时组织开展审核、公示、推荐上报等工作。
省林业局已将上述内容维护在职称系统中,各申报人、申报单位也可登录系统查阅。
四、正高级工程师代表作盲评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政策性审查通过后,须在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中选择1篇论文、著作、译著、技术手册、培训教材、专项报告等作为代表作。代表作为word格式,正文隐去作者姓名、单位等有关信息,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代表作-申报专业-标题”,并请于11月5日17:00前发送至lyjrsczc@163.com邮箱。
五、现场答辩
申报正高、副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及相关人员(转评、破格人员)需要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如需了解职称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等请到“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tzl/
tjgzxyfwgzrcgzzcyzsbl/)相应板块查阅。
咨询电话:省林业局人事处 0851-86572183
贵州省林业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