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林业(自然资源)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0〕1号),现将2020年第四批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理和林业产业发展)1,92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资金安排表),列入2020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和“2130221产业化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等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各资金使用单位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建﹝2019﹞204号)相关规定,不得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自评工作。
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根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